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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不去祸害自己的呢?"6 月上旬有媒体报道,上海有这么一对母女,自己名下是有房

"咋不去祸害自己的呢?"6 月上旬有媒体报道,上海有这么一对母女,自己名下是有房子的,偏偏另花钱租了套 120 平的房子。干嘛用的?每天晚上出门翻垃圾桶,捡回来的东西全往租来的屋子里堆,还在里头收留了 12 条流浪狗,弄得整屋臭气熏天。消息一出,网友纷纷评论:太自私了。

事情正式曝光是在今年 2 月。周边邻居陆续察觉到不对劲,不是那种偶尔飘过的生活异味,而是浓烈的、散不开的持续恶臭,偶尔还会有虫子从门缝里飞出来,加上屋里断断续续的狗叫声,邻居们忍了一段时间之后选择报警。

警察进门之后,眼前的情形远比想象中严重 —— 屋内垃圾大量堆积,地板上到处是宠物粪便,12 条没有任何登记记录的流浪犬在房间里来回走动。

这套被租下来 "使用" 的 120 平房子,已经完全不像一个正常的居住空间了。

房东看到这一幕,当场就蒙了。自己这套价值数百万的房产,被这样对待,第一反应不是谈赔偿,而是要求她们立刻搬走,甚至主动表示赔偿的事可以不追究,只要能让她们早点离开。

这种反应看着窝囊,其实是很多房东在这类情况下无奈的现实选择 —— 走法律程序追偿,耗时费力,执行起来也不一定顺利,不少人最后都是忍了损失换个清静。

从法律层面看,这件事其实有据可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屋内垃圾堆积、粪便遍地,对房屋造成的实质性破坏已无争议,房东完全有权依合同提起赔偿诉求。

另外,上海市现行规定每户限养一条犬,且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注册。12 条未登记流浪犬的收养,属于明确违规,公安或城管部门均可依法介入处置,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这些法律手段都是实打实摆在那里的,只是现实执行中往往被一句 "算了" 给绕过去了。

这对母女的身份同样值得关注。母亲六十多岁,女儿已年届四十,两人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存在任何可以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而且她们自己名下有房产这件事,始终是个没被解释清楚的核心问题 —— 有房不住,花钱另租,专门用来堆垃圾、养流浪犬,这套安排不像是一时的混乱,更像是一种有意识的选择。

据街道方面透露,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前后后,这对母女已经因为同样的原因被驱逐了整整 4 次,换了 4 个不同的地方住,在多位房东那里早已是挂了号的黑名单。

每次被赶走,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后续处置,换个新地址,故事重新开始。

心理学上有一个专业描述叫强迫性囤积障碍,已被正式纳入《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属于被认定的心理疾病范畴,主要表现为对丢弃物品有强烈的心理抗拒,常常伴随对动物的过度收养冲动。

这不是在替当事人的行为做任何辩护,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但这个角度至少说明一件事:单靠行政手段反复驱逐,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是把麻烦不断转移给下一个不知情的人。

4 次搬家的经历,本身就是这种处理方式反复失效的证明。

目前,这对母女已经搬去了第五个地方。在 4 次被驱逐、4 次重新落脚的过程中,从未出现任何来自街道、民政或专业心理干预机构的实质性跟进。

谁来负责 "第五次" 之后的事,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