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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名初中生骑车刮花了路边一辆车,车主提出要100元赔偿,孩子主动用自己的零

湖南,一名初中生骑车刮花了路边一辆车,车主提出要100元赔偿,孩子主动用自己的零花钱分期偿还。第一周,他准时转去了35元,说剩下的钱会接连几周还清。车主收下钱,当场全额退还。

一名车主把车规范停在路边,不料却出现了意外。

一个初中生骑车急吼吼的过来,路过的时候,不小心刮到了车身。左前门和后视镜上留下了非常明显的划痕。

车主正好下楼看到了这一幕,他的爱车就这样被损坏了,心疼不已,

这时车主才看到了身边的这个孩子,孩子也一脸窘迫的站在旁边,满脸通红,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车主没有发火,也没有打电话找家长。他先问孩子有没有受伤,然后告诉他,刮了别人的东西,按规定是要赔的。孩子点了头,说:叔叔我一定赔你!

车主想了想,说:“这样吧,你赔我100块就行。”

100块,连补漆的钱都不够。但车主真正想要的并不是钱。

孩子没有讨价还价,也没有找借口。他跟车主说了自己的情况:每周零花钱50块,扣掉吃早饭的钱,每周最多能攒35块。100块,得分三到四周才能还清。

车主听了,说行,那就分着还吧。

第一个周末,车主收到了孩子转来的35块,没有谁提醒,也没有人催,孩子自己记得这件事。

车主看着这笔转账记录,看了很久,心里竟然觉得有些许欣慰。因为孩子没有耍赖,说到做到。

他当场把钱退了回去,告诉孩子,剩下的钱也不用还了。

他说,本来就没打算真要这个钱。孩子愿意省吃俭用攒钱还债,这个态度比100块值钱多了。

这件事传开以后,很多人觉得感动。车主没有仗着自己是有理的一方就步步紧逼,也没有替孩子把事情“摆平”,而是用一种温和的方式,让孩子自己承担了一次责任。

不少网友留言:“车主格局大,孩子有担当,双向奔赴的善意。”

也有人评论:“一百块钱对大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孩子来说,他每周省下早饭钱去还债,很难得。”

不少人把焦点放在孩子的诚信上:“没人盯着他,没人催他,他自己记得还钱,这才是最难得的。”

还有人感慨:“现在很多家长,孩子闯了祸第一反应是替孩子兜底、赔钱了事。其实孩子根本学不到东西。像这样让孩子自己去面对、去承担,才是真正的教育。”

一场刮蹭事故,最后的结局让人暖心。车主的行为保护了一个孩子的自尊心,也教会了他什么叫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骑车刮花他人车辆,造成的修车损失,法律上应当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车主有权要求家长赔偿实际修车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权利人有权依法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

车辆的维修费用远高于100元。车主主动放弃超出部分的索赔,并在孩子还款后退还全部款项,属于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

因此,车主的选择完全合法,不构成任何法律问题。

这一事件让很多人重新思考一个问题:当孩子犯错时,我们应该怎么引导?

车主放弃了法定赔偿权,用这种方式处理,恰恰让这个孩子从事情中获得了一次责任与成长。这不就是当今所提倡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