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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由自取!”河北,男子约女子开房,发生关系后男子以拍摄视频为威胁,再次与女子发

“咎由自取!”河北,男子约女子开房,发生关系后男子以拍摄视频为威胁,再次与女子发生关系,过后男子仍然不满足,女子扔下手机离开酒店,男子却趁机转走了了女子手机上的5000块钱,事后女子报警称遭到了强暴,男子以强奸罪被捕,法院最后却判决他盗窃罪!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日的凌晨,河北的栗某喝了点酒,闲着没事就去了当地一家KTV唱歌消费。在KTV里,他看中了女服务员曹某,觉得对方长得不错,就提出要带她出去开房。

就在两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栗某偷偷用手机拍下了视频,这一下就把事情的性质彻底改变了。有了这个把柄在手,栗某立刻变得有恃无恐,他拿着拍摄的视频威胁女子,要求对方再和自己发生一次关系。

这个时候,女子已经完全处于被动和恐惧的状态了,她害怕视频被泄露出去,影响自己的名声和生活,只能被迫答应栗某的无理要求。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没想到栗某的贪婪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在第二次发生关系之后,他还是不肯善罢甘休,继续纠缠不休。女子实在忍无可忍,情急之下扔下自己的手机就跑出了酒店房间,她当时可能只是想赶紧逃离这个可怕的地方,根本没来得及多想手机的事情。

就是这个情急之下的举动,给了栗某可乘之机。他看到女子扔下的手机,不仅没有丝毫的愧疚和收敛,反而又动了贪念。他拿起女子的手机,发现手机没有上锁,或者他已经知道了手机的密码,于是就趁机从女子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户里转走了 5000 块钱。

转完钱之后,栗某可能还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既得到了人又得到了钱,却不知道自己已经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女子离开酒店之后,越想越觉得委屈和愤怒,她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和伤害,于是选择了报警。她向警方陈述了自己被栗某用视频威胁发生性关系的经过,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就将栗某抓获,并以涉嫌强奸罪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

然而,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却出现了一个很多人都意想不到的结果。法院最终并没有认定栗某构成强奸罪,而是以盗窃罪对他进行了判决。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感到困惑,明明女子是被威胁发生关系的,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呢?

其实,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强奸罪的核心认定标准是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栗某确实用拍摄的视频威胁了女子,但双方第一次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第二次发生关系虽然有威胁的成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基于一夜情之后的威胁行为,认定强奸罪需要非常充分的证据。

而且女子在离开酒店的时候,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过了一段时间才报案,这也给证据的固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相比之下,栗某转走女子 5000 块钱的行为,证据却非常确凿。女子扔下手机离开酒店,并不代表她放弃了对手机和手机内财产的所有权。栗某在女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将女子账户内的 5000 块钱转到自己的账户,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而 5000 元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 的标准。

所以说,栗某最终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完全是他咎由自取。他本来只是一时糊涂犯了错,但却因为自己的贪婪和得寸进尺,一步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如果他在第一次发生关系之后就适可而止,或者在女子扔下手机之后没有动贪念转走那 5000 块钱,事情可能都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这个案件也给所有人都提了一个醒,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法律是公正的,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这个案件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与陌生人交往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要轻易和陌生人去酒店等私密场所,更不要让对方拍摄自己的私密照片或视频。如果不幸遇到了威胁或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