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童某怎么也没想到,花上百万买了套学区房,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眼看孩子下半年就要上幼儿园,户口迁不进去,学也上不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交付后90天内办证,如今五个月过去了,开发商的电话已经成了空号。
童某买的这个小区,在嘉兴当地算不错的楼盘。合同约定2025年12月30号交付,拖到了今年1月15号才交房,逾期了半个月。
童某心想,只要房子没问题、能按时把证办下来,晚交半个月就算了。
可她没想到,收房没多久,就陆续发现了各种问题。
童某带调解员去看了现场,地下二层到处是积水,几乎不能使用。渗水的地方已经发黄,空气里弥漫着一股霉味。
童某拍了照片发给物管,物管说已经报修了,可好几个月过去,也没有任何动静。
她又去找开发者,对方说交房了他们不管,让童某去找当初修施工的总包。
皮球踢来踢去,谁也不给个准话。
童某除了气愤,心里也很害怕,到底是地面开裂导致渗水,还是地下车库根本没做好?如果是后者,那这房子的安全隐患可不小,住进去怎么能安心?
但最让童某着急的,还是拿不到房产证。
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因开发者的原因,业主没能在交付后90天内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开发者要按日支付违约金,标准是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十万分之一。
1月15号交付,按90天算,4月中旬就是最后拿证的日子。但现在已经5月底了,证没见着,钱也没赔。
童某的孩子今年下半年要上幼儿园,没有房产证就迁不了户口,迁不了户口就入不了学。
报名时间不等人,童某急得整夜睡不着。
根据童某提供的信息,调解员拨打了开发者留的电话,结果显示已经是空号。
调解员找到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给了一个延期交付通知上的客服号码,打过去,对方只说会安排人来对接。
但截至发稿,那边也没有任何人联系调解员。
童某之前向当地反映过办证的事,对方回复说,已经督促开发者履行主体责任。
调解员再次把业主的问题反映给他们,收到回复说,开发者表示会在6月30日前完成产证办理,正在督促对方加快准备申报材料。
至于维修问题,他们也承认,开发者管理不足,导致项目品质把控和维修进程没达到业主预期。现在人防门槛条已经拆了,地下车库积水正在处理,其他诉求也在加紧推进。
那么,童某的房产证到底什么时候能办?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个问题:逾期办证,构不构成违约?
构成。合同明确约定交付后90天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者未在期限内完成,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童某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办证义务,同时依据合同主张违约金。
第二个问题:违约金该怎么算?
合同约定每日按实际支付房价款的十万分之一计算。以房价150万元为例,每天就是15元。从90天期满的4月中旬算到实际办证日,按日累计。
第三个问题:车库渗水、通道有坑这些质量问题,开发者有没有义务修?
当然有。根据《民法典》第610条,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修理、重作、减少价款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地下车库渗水发臭、非机动车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正常使用,这些不属于正常损耗,是交付时就存在的质量问题。
对方和施工方有明确的维修义务,几个月报修却没有动静,是对方没有尽到及时维修的责任。
第四个问题:学区房办不了证、孩子上不了学,能不能主张额外赔偿?
从法律上讲,这个问题比前三个更加复杂,但并非没有依据。
学区房买卖中,买受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仅仅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更包含了落户入学的合理期待。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已经影响了合同核心目的的实现。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购房者能够证明房屋的学区属性是签约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且开发商对此是已知的,那么开发者逾期办证导致孩子无法入学所造成的损失,购房者可以主张赔偿。
因此,童某应当收集当年购房时的宣传材料、销售人员的承诺记录等证据,证明学区是购房的核心目的。同时,可以联合其他面临同样问题的业主,共同向开发商施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