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月经推迟,跑到中医馆去看,医生问诊把脉后,说她是气血亏虚,开了些中药让她回去调理,期间她感冒,又吃了头孢等西药。调理了几个月,一直不见好转,女子就换了家医院去看,谁知,一做B超竟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已经到孕中期。女子顿时懵了,害怕吃药对孩子有影响,只好忍痛做了引产。事后,她越想越委屈,认为中医馆误诊,导致自己乱吃药失去了孩子,要求中医馆赔偿2.7万元,但对方的说法让她无法接受。
2025年10月,阿红发现自己月经迟迟没来,心里忐忑不安,便专门找了当地口碑不错的一家中医馆,准备好好调理一下。
医生一番问诊把脉,给出的诊断是月经后期、气血亏虚,随后开了中药让她回家调理。
多年的医馆了,阿红很相信医生的水平,回家后便乖乖按方吃药。
但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阿红的身体一直没有好转,她又先后两次来这家中医馆复诊。
让她没想到的是,几次看诊,医生给出的结果都一模一样,依旧是月经不调、气血不足,就让她按自己的方子吃药调理。
阿红完全被“月经不调”这个结论困住了,压根没往其他地方想。
没过多久,她因为感冒发烧,又去别的诊所看病,还服用了头孢等西药。
当时的她,哪里会想到,自己肚子里其实已经悄悄孕育着一个小生命。
2026年3月,阿红感觉身体越来越不对劲,总是不舒服,原先的“月经不调”也丝毫没有改善。
她实在放心不下,换了一家医院检查,结果如同晴天霹雳,B超清楚显示,她已经怀孕好几个月,进入孕中期了。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阿红整个人都懵了,冷静下来后,一个更残酷的现实摆在眼前。
自己之前明明已经吃了西药,谁也无法保证,这些药物会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
一边是未知的健康风险,一边是对孩子未来的担忧,阿红内心备受煎熬,痛苦万分。
反复纠结和权衡后,她最终只能忍痛做出决定,引产。
手术不仅让她失去了孩子,更对身体造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那段时间,她情绪低落,夜夜难眠。
阿红越想越委屈,也越生气。
她认为,如果当初中医馆能够尽责一点,在她停经就诊时,及时排查怀孕可能,或者哪怕提醒一句,她也不会稀里糊涂吃药,更不会走到引产这一步。
于是,阿红向医馆提出2.7万元的赔偿。
可中医馆却认为,阿红就诊时主诉是月经不调,并未提及怀孕可能,医生是按中医常规流程诊断。
而且,引产和他们开的中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他们只愿意给出人道主义补偿。
双方僵持不下,阿红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卫健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阿红作为育龄女性,以月经推迟就诊,属于需要优先排除妊娠的典型情形。
中医馆三次接诊,仅按“月经不调”处理,未告知“停经可能怀孕”的风险,也未建议做早孕排查,明显违反告知义务与诊疗注意义务。
即便阿红未主动提怀孕,医馆也应结合年龄与症状主动提示、排查,这是诊疗常规,不是患者不说就不用查。
医馆的疏忽直接导致阿红在不知情下服用西药,最终被迫引产,身体与精神均受损,过错与损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医馆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好在,最终在卫健部门的介入调解下,双方才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女性停经就诊,一定要先排除怀孕可能,多一份谨慎,别让一次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