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苏女士在浙江做生意,手里有套两江新区的大平层,月租6000块,委托中介许先生帮忙打理。2025年10月,一个叫张某的男人来看房,西装革履,说自己在重庆做大买卖,合同签得痛快,第一季度房租18000元当场就打了。
谁知道好景不长,才过了3个多月,2026年1月开始,苏女士的手机就没消停过——物业催费、水电公司催费、燃气公司催费,全都找上门来了。
一查才知道,张某除了第一季度房租,后面的钱一分没给,连水电燃气物业费都欠着。苏女士没办法,只能自己先垫了11000多块钱,不然房子都要被停水停电了。
她给张某打了无数个电话,发了几十条微信,对方要么不接,要么就说"再等等,手头紧"。
按合同约定,租客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者欠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苏女士忍到3月12日,正式给张某发了《解除通知书》,明确告诉他:合同到此为止,请你搬走。
张某收到通知后,回了一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房子我还想住,钱嘛,等我宽裕了再说。"
她人在浙江,只能拜托中介许先生上门处理。许先生带着记者去了好几次,敲门没人应,打电话不接,但屋里东西都在,人就是不露面。
许先生对着镜头都忍不住吐槽:"兜里比脸都干净,还租这么大的房子,这不是自己打脸吗?"
被逼到绝路的苏女士,做了个狠决定——她联系物业,直接把房子的水电全断了,连张某进小区的门禁权限都给删了。
张某不仅没搬走,反而把苏女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房东恶意断水断电,侵犯了我的居住权",还要求赔偿损失。
这下苏女士真是又气又笑:自己的房子,收不到租金还要倒贴钱,想赶人走反倒成了被告?
庭审时,苏女士拿出了厚厚一叠证据——聊天记录、缴费凭证、解约通知书、合同条款,每一项都清清楚楚。法官很快查明了事实:张某恶意违约在先,拖欠房租和各项费用总计11000余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722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最终判决:合同解除有效,张某必须立即搬离,并支付所有欠款。
至于苏女士断水断电的做法,法官认为虽然手段有点过激,但面对这种老赖,也算是无奈之下的自救行为,不构成侵权。
她后来跟朋友说:"以后租房子,真得擦亮眼睛。有些人看着人模人狗样的,其实就是专业碰瓷的。"
这事也给所有房东提了个醒:遇到租霸,千万别心软,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拖得越久越被动。
而像张某这种人,这次栽了跟头,难保不会换个地方继续祸害下一个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