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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漂亮!广东佛山,37岁女子开车刚出地库,突然蹿出来三个男子,一个举着铁具砸烂

判得漂亮!广东佛山,37岁女子开车刚出地库,突然蹿出来三个男子,一个举着铁具砸烂了她的车窗后,死死的拽着她的头发,另一人抢走她放在副驾的手提袋,里面有8万块钱现金和一些收款单据,然后骑着摩托扬长而去。 清晨的玻璃一声脆响,车窗碎成渣,头发被死死拽住,副驾上的包被拎走,劫匪骑着摩托一溜烟跑了,女子一脚油门追上去,路口相撞,1死2伤,这样的追,算不算过头? 她37岁,个体经营者,2024年10月的那天,凌晨5点从银行取出82600元,包里还塞着合同和欠条,7点货车司机要到仓库,她必须把钱备好,这段路她每天都走,熟得闭眼都行。 三个男人提前踩点,躲在小区车库出口到主路的拐角,手里抡着铁具,往副驾和驾驶位玻璃就是猛砸,碎片飞溅扎人,手伸进窗里揪着她的头发往下摁,几十秒内包到手,跳上无牌摩托就跑。 换成你,先报警还是先检查伤口?她没时间权衡,包里不只是钱,是生意的命根子,丢了就断供,违约金跟着来,店也可能垮,她只能追。 追到一个十字路口,摩托闯红灯冲了过去,她车的右侧剐到了对方,摩托翻滚,三人被甩出去,其中一人当场没了气息,另外两人受伤倒地,这一幕让人后背发凉。 她立刻停车,掏手机连打120和110,站在原地等警察,没跑,也不敢跑,她知道自己没做错,跑了才心虚。 警方调取沿途监控,确认这伙人事先盯梢,是冲着她来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她追击时保持距离,碰撞发生在对方闯红灯之后,她反复说,自己只有一个念头,把包拿回来,没想伤人。 案子一出来,网上炸了锅,大家都在问,抢劫犯已经逃走了,还能追吗?追的过程中出了人命,这口锅要不要她背? 起初,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意思是你追太猛导致死亡,要担责,舆论一下紧了起来,不少人担心又要被判成“防卫过当”。 庭审上,律师据理力争,抢劫还在持续,钱在贼手上,侵害就没结束,追击是为了夺回合法财产天经地义,碰撞根源在于对方闯红灯,不能把后果全压在受害者身上。 关键的变化出现在二审,佛山中院作出了让人拍案的判词,推翻了一审对其不利的看法,认定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死者家属的索赔被驳回。 判词抓住两点,一是侵害未止,追击就是在制止不法,财物在贼手里,侵害就在线,二是不苛求普通人在惊恐中拿捏“力度”,不要求她像冷静的特种兵,精准打掉车轮,这不现实。 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确碰撞由劫匪闯红灯引发,她没有蓄意以车为武器冲撞,这句话重重落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让好人背黑锅。 刑事判决同样给力,两名活着的劫匪因抢劫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们还要承担她车辆的修理费,死者家属试图索赔,一分钱没拿到。 网络上一片叫好,留言铺天盖地,有的说这回站在了正义这边,有的说心里这口气顺了,法律不是用来吓唬被害人的。 她也松了口气,那段日子她每天心跳加速,怕生意垮,也怕坐牢,判决一出来才睡了个踏实觉,她说当时就想把钱拿回来,没想杀人,这句话让人破防。 这案子为什么牵动人?因为太贴近普通人的恐惧和犹豫,遇到暴力,能不能硬一下?敢不敢追一下?会不会一追就摊上事? 问题在于,不能把案发后的平静推理强加到当场的惊慌里,要求一个被砸窗、被拽头发的人精算风险,这不人道,更不公平。 当然,这不是鼓励人人“飙车”,不是让人把路人置于危险之中,判决划出了边界,面对持续侵害,可以追、可以拦、可以夺回,前提是目标明确,尽力避免波及无辜。 说白了,这份判词给了普通人底气,也给了办案的尺子,不再把受害者放到被告席上接受二次伤害,不把法变成坏人的保护伞。 信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网) 2009-03-26《女车主驾车撞死劫匪 法院称系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