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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参加亲戚葬礼,不幸被倒塌的墙体砸中,当场死亡。同时,还有另外5人遇难

云南一女子,参加亲戚葬礼,不幸被倒塌的墙体砸中,当场死亡。同时,还有另外5人遇难。当地多个部门介入调查后口头表示,该事故纯属意外,并提出每户给予14.6万的补偿,其中Z府出资6.6万,主家出资8万,其他5户人家均同意,只有女子母亲拒绝接受赔偿,她表示,倒塌的墙体是人为搭建的,丧宴现场也是人为布置的,所以,她不认可事故被认定为意外的这一说法。 2025年9月10号,吕某前去参加亲戚刘某家举办的葬礼。 谁也没想到,这一去,竟让吕某的人生画上了句号。 刘某家当天摆了100多桌宴席,宴请前来吊唁的宾客,这排场,在十里八乡都是少见的。 由于宴席非常隆重,且声势浩大,他家的院落根本承载不了100多桌,于是就借用了堂兄弟家的院坝。 吕某当天正是在此院坝中坐席吃饭,突然,身旁的墙体倒塌,砸中了吕某这一桌宾客,吕某当场死亡,遇难的还有其他5位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 原本沉痛的氛围,因这场事故,更加的沉痛。 事后,当地多个部门出动联合调查小组,给出的结论是,该起事故属于意外。 并提出给遇难者家属每户赔偿14.6万,Z府出资6.6万,主家出资8万,条件是立即火化遗体安葬。 其他5户人员均同意此解决方案,唯有吕某母亲陈某一人拒绝此赔偿。 陈某自始至终都不认可该事故被认定为意外这一说法,理由有二。 其一,她认为,院坝的墙体是人为搭建的,没有按照相关标准搭建,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陈某的这一说法,也不是空穴来风。 事发后不到一个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给出了调查结论: “涉事墙体高3米,没有构造柱,属于独立式、屏风形照壁形围墙,两端没有刚性连接,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陈某又针对此调查结果,进行了补充说明: “涉事砖墙长约10米,原本只有五六十公分高,是“后期加高”到了3米,倒塌的正是加建部分的墙体。” 而《工程建设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当墙长大于 4m 时,应在墙体中部设置芯柱或混凝土构造柱。 然而,事故院坝中的墙体,并没有做到此规范。 其二,陈某称,宴现场也是人为布置的。 在此院落墙体缺乏安全性的情况下,群众缺乏安全意识,私自拉接大面积篷布。受下雨和瞬时风力影响,独立围墙超过自身应力倒塌。 以上,是陈某拒绝将该事故认定为意外的原因。 为此,她一直没有接受14.6要的赔偿,而女儿吕某的尸体也一直停放在殡仪馆,已经半年之久。 这大半年,陈某一直在维权,坚持要相关Z府部门出具一份正式的调查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造成3人以上死亡属较大事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调查组、出具书面报告、认定责任。 口头“意外”无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责/免责依据。 本案中,造成 6人死亡,属于较大伤亡事件,Z府部门不能仅口头定性。 家属有权要求书面调查结论、查明倒塌原因、区分责任。 当地部门与陈某对此事的看法,不同之处在于,当地部门认为是意外事故,而陈某认为是“建筑物倒塌致人死亡”的侵权纠纷。 所以,陈某坚持进行责任划分,和有关部门出具报告书。 毕竟,此事故一旦被认定为侵权责任,陈某拿到手的赔偿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止14.6万。 站在陈某的角度,很能理解她维权的坚定信念,毕竟女儿吕某才25岁,她不仅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未来的养老问题,也没有个着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