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员工开会时因意见不合,顶撞了女上司,对方丈夫得知后,为了给妻子出头,竟冲到单位抡起棍子打向男员工,导致他脾脏被打裂,只能手术摘除,经调解,打人者赔了25万医药费,并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事后,男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不予认定工伤,男员工不服,诉至法院,官司一路打到二审,法院竟是这样判的。 这事说起来挺让人唏嘘的,一个正常上班的人,没想到因为几句工作上的争执,最后却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 事情发生在江苏无锡一家钢管公司,2016年4月1日下午,公司开安全检查会,顾某因为没接到通知,开会时迟到了。 会上,他对分管领导吴某的安排有不同看法,就当场提了出来,两人你一言我一语,情绪都有点上来,说话也不太客气,最后不欢而散。 这种情况在职场其实并不少见,很多人吵完也就过去了,顾某当时也没太当回事。 但问题出在会后,吴某把这事跟丈夫高某说了,高某听完后觉得妻子受了委屈,一下子火气上来了,非要去“讨个说法”。 当天下午两点多,高某直接跑到公司,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就冲进顾某的办公室,手里还拿着一根钢管。 顾某完全没想到会有人动手,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对方朝左侧腰部狠狠打了一下,当场疼得倒在地上,同事听到动静赶紧过来把人拉开,但顾某已经站不起来了。 送到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是外力导致的脾脏破裂,情况很危险,只能马上手术把脾脏摘除,后来做伤情鉴定,属于重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高某主动去派出所投案,也表示愿意赔钱,双方最后达成和解,高某一次性赔了二十多万元,顾某也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他自首、赔偿、取得谅解等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但给了三年缓刑。 人虽然活下来了,但顾某身体损伤很大,少了脾脏,今后生活也会受到影响,他觉得自己是在公司里、上班时间,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起了冲突才被打,理应算工伤,于是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 可结果却让他很失望,两个多月后,人社部门给出的结论是“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这次受伤属于他人实施的个人报复行为,和他履行本职工作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顾某觉得难以接受。他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开会争论工作问题,也不会招来这顿打,怎么能说和工作没关系?于是他把人社部门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个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他的请求,法院解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一般是指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对方因为不配合或者发生直接冲突而动手,要有明显的因果联系。 而这件事中,顾某和吴某只是工作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并不属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遇阻挠,高某动手,是出于替妻子出气,本质上是个人恩怨,不是工作行为引发的直接冲突。 顾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法院再次强调,工作中的争论本身不能等同于履行职责受到侵害,而高某的行为属于个人报复,和顾某的岗位职责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属于工伤范围。 事情到这里就算尘埃落定了,从行政部门到两级法院,结论都是一样的:不认定工伤。 不少人听完都会觉得顾某挺委屈的,毕竟事情起因确实和工作有关,他也确实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受的伤。 但从法律角度看,关键不在“是不是在上班时出事”,而在“是不是因为履行职责直接导致的伤害”。 像这种夹杂了个人情绪、第三方介入的报复行为,通常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工作中有不同意见很正常,但表达方式要尽量克制,避免激化矛盾,同时也要明白一个现实:并不是只要在单位里受伤就能算工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还得看和工作职责之间有没有直接、明确的联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热度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