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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走路不看路踏空摔下楼梯意外去世,家属却把工人、防水公司连同物业也给起诉了,要

自己走路不看路踏空摔下楼梯意外去世,家属却把工人、防水公司连同物业也给起诉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5万元!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6月份,张家界的一个小区内。当时刚好是晚上,男子向某在小区散步时,一直都在低头玩手机,走正在施工的台阶时踏空摔了下去,结果因为受伤太过严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家属认为向某的死,是因为施工现场没有围挡,也没有警示标识,而且阶梯处灯光灰暗导致,所以就把工人别某,以及别某挂靠的防水公司,还有物业给起诉了,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15万。而法院审理后认定,向某个人承担50%的责任,而物业赔偿29.9万,别某以及防水公司,赔偿19.2万元。 在评判这个结果之前呢,咱先看一下法院判案的依据。物业担责的缘由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就是没有将长期未启用高风险通道进行遮蔽,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并且对于损坏照明设施没及时更换。而别某担责的缘由是,没有尽到安全施工的责任,也就是现场没遮挡,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防水公司才是遭受了无妄之灾,就因为允许无资质的别某挂靠,所以承担同样赔偿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无论是物业还是工人,以及防水公司都存在问题,所以担责是肯定没问题的,可为何大家还觉得不公呢? 无非是因为,这个阶梯处本身是存在危险不假,但只需要避开不从这里走,基本上就能避免发生意外,而向某作为小区居民,他不可能不知道这里危险的。可最后之所以没能避免意外,就是因为他个人的疏忽大意,是因为他走路不看路。言外之意这起悲剧背后,他自己才是主责,因此买单的也应该是他自己。可现在他只需要承担50%的责任,剩下的50%是由他人来承担。这样的结果看似公平,其实背后还是各大50大板的做法。 而且我可以肯定的是,哪怕是这里很亮,也有遮挡警示标志,如果这个向某走路时光看手机不看路,意外还是会照样发生!所以这件事不公平的点,不在于其他人为向某的死担责,而在于承担50%的责任太多了。因此这样的判决,本质上就是对死者的一种偏袒,就是一种不公,而且还有可能,会让一些人养成巨婴心态,一遇到问题就把责任推卸到别人身上,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