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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绩效考核指引最新修订:薪酬与投资者利益强绑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聂林浩)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形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已下发至部分基金公司,就指引条文内容以及指引是否损害公平竞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征求意见。

据悉,本次指引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2022年6月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并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据悉,指引共7章32条,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基金公司薪酬管理要求。要求基金公司建立薪酬总额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等要求,并将递延支付金额不少于40%的人员范围扩展至董事长、高管及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鼓励基金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员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薪酬机制与养老保险制度有机结合。

二是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纳入产品实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等指标,明确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占比不少于80%,并对高管、投资人员、销售人员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

三是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要求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各类人员在原跟投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要求过去三年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基金产品,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应当下降,强化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股东分红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四是明确指标计算方式、人员范围等其他要求。统一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的计算式,明确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基金投资、研究和销售等部门,核心业务人员包括基金经理、主要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等,细化行业落地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