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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34岁女销售因业务需要陪客户喝酒,结束后,女子醉醺醺回到住处,却再也没

四川成都,34岁女销售因业务需要陪客户喝酒,结束后,女子醉醺醺回到住处,却再也没醒来,第二天下午室友发现不对劲后连忙报警,经判断,女子死亡原因和喝酒有关,事后,公司迅速撇清关系,不承认和女子存在劳动关系,女子父亲却甩出聊天记录,说应酬当晚10点,负责人还要求她女儿上线开会,这就是证据! 吴音莎 34岁,在一家公司做药品销售。 干这行,陪客户吃饭喝酒,很多时候成了工作的一部分,说是业务需要也不为过。 那天晚上,吴音莎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陪客户喝了些酒。饭局结束后,她醉醺醺地回到了自己住的地方。 到了第二天下午,和吴音莎同住的室友发现,都这个点了,她还没起床,感觉不太对劲。 室友走上前叫吴音莎起床,她却没有回应,室友再一看,她的身体已经僵了。 室友吓得大叫一声,连忙报了警。 警察来了,经过检查,推断吴音莎的死亡,和她前一天晚上喝的那顿酒有关系。 一个好端端的人,前一天还在为了工作奔波应酬,转眼就没了,这消息对她的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吴音莎的父亲吴延,承受着巨大的丧女之痛。悲痛之余,他想到女儿是在工作应酬后出的事,便找到女儿工作的公司,想为女儿讨个说法,争取她应有的权益。 没想到,公司却直接否认了和吴音莎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公司不认她是员工,那她因工作应酬出事,相关的赔偿、抚恤等等权益,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这对本就在悲痛中的家属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吴延咽不下这口气,为了女儿,他决定走法律途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申请,要求确认女儿和这家公司确实存在过劳动关系。 这个确认劳动关系,是后续争取任何权益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案件交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们接手后,开始仔细调查。他们重点看了吴延那边提供的证据。 公司咬死了一点:我们没和吴音莎签过书面的劳动合同。 他们似乎想用这个来撇清关系。但仲裁委员会办案不是光看一张纸的。 仲裁员们认真梳理了吴延提交的各种材料。里面有吴音莎和公司人员、同事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内容显示她在为公司做事,处理销售业务,汇报情况。 还有像是公司内部发布的任职通知、工作管理办法这类文件,上面也有吴音莎的名字和信息。 这些零零碎碎的东西拼凑起来,指向了一个很清晰的事实:虽然没签那张正式的劳动合同纸,但吴音莎实实在在是在给这家公司干活。 她接受着公司的管理,做着公司安排的药品销售工作,公司也给她发着工资报酬。这就是劳动关系最本质的东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裁决:根据现有的这些书面聊天记录、任职通知、管理办法等证据,完全可以认定,该公司和吴音莎之间,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这个裁决,算是为吴家人艰难的维权之路,艰难地撬开了一道门缝。 这个消息是在12月初公布的。就在裁决结果出来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3日,有媒体试图联系该公司,想听听他们对这个仲裁结果有什么回应。 结果呢?公司那边态度很硬,直接拒绝了回应,对这事闭口不谈,一个字都不愿意多说。 吴延手里还握着一个关键的证据点。他提供的女儿生前和公司相关的聊天记录里,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时间。 就在3月19号那天晚上,吴音莎出去应酬客户喝酒,时间都到了晚上10点来钟了,公司的一个负责人还在手机上喊她,让她赶紧上线开个会。 这说明,即使是在深夜,在应酬过后,公司的工作要求依然没有停止。 女儿没了,公司先是极力撇清关系,现在劳动仲裁认定了关系,公司又沉默以对。 吴延和家人在经历了最初的悲痛和维权受阻后,现在仲裁结果给了他们一丝支撑。 吴家人下一步的计划已经很明确:他们准备依据劳动仲裁确认的劳动关系结果,正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吴音莎的死亡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最终能被认定为工伤,那意味着公司需要对吴音莎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吴音莎的遭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吴音莎在3月19号晚因业务需要陪客户饮酒,属于药品销售岗位常见的“工作应酬”场景。 根据吴父提供的聊天记录,当晚10点负责人仍要求其上线开会,说明饮酒后仍存在工作延续性。 劳动仲裁已确认吴音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并回避回应,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 如果工伤认定成功,公司将面临双重责任:一是双倍工资赔偿;二是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