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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大龄未婚女性,难道已成“公害”?还需立法保护

山西明确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大龄未婚女性,难道已成“公害”?还需立法保护?

山西省出台《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这些年彩礼越来越高,还要有车有房,三金更是不能少。感觉就是“女权”当道,这突然冒出个立法保护“大龄未婚女性”,着实有点不适应呢。

再保护,男光棍、女光棍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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