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一男子在直播间大手一挥,下单了1000件女性内衣,主播一看天降大单,高兴坏了,哪成想,男子买完就全额秒退,让所有人空欢喜一场,更没想到的是,第二天男子又故技重施,他把库存里的1100件内衣全部买走,并再次秒退,库存一清零,其他客人全跑了,搞得直播只能被迫中断,事后公司直接把男子告上法院,法庭上,男子说出了退款原因,让所有人意想不到。 去年10月中旬,一个卖女性内衣的直播间里,连着2天被同一个男买家搅得天翻地覆。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时间来到10月16号这天,男子曾某在这家直播间里,手指咔咔一点,直接下单了整整1000件女性内衣。 这可不是小数目,店铺后台的库存数字瞬间就见了底。 公司里的运营小妹前脚刚欢呼完“爆单了!”,后脚就收到提示,这位曾先生刚买完没多久,竟一键申请了全额退款。 刚下的大单,转眼就给退了,这感觉,就像被人从头泼了盆冰水,在场的人都笑不出来了。 还没等众人回过神,第二天,也就是10月17号晚上,这位曾先生又杀了个回马枪。 直播间刚开播没多久,那个熟悉的用户名又来了,曾某刷刷刷又下单了1100件女士内衣,新一轮的库存再次被他一扫而空。 结果呢?剧情再次重演,订单刚生成没多久,退款申请就紧跟着提交了。 两天,2100件内衣,全是闪电下单,闪电退款。 公司这边简直气炸了肺。你这不是买货,你这是存心捣乱啊!直播间库存清零,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直播搞不下去了! 主播正卖力吆喝呢,突然商品全显示“售罄”,观众一看没货了,哗啦啦全跑了。好好的直播计划被打断,人气散了,潜在的生意也黄了,实实在在耽误了赚钱。 后台急得直跳脚,只能被迫中断直播,两场直播下来,不仅直接损失了当场销售额,更让店铺信誉分下滑,后续几天流量都掉了三成。 公司觉得曾某就是故意的,属于恶意下单,纯粹是来搞破坏、影响他们做生意的。 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一纸诉状就把曾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他停止这种捣乱行为,还得赔偿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到了法庭对质的时候,曾某怎么解释这两笔订单呢?对此,他是这么解释的。 曾某说,第一次下单,是自己喝大了,晕晕乎乎不小心碰到的,属于“误触”。 至于另一次?他两手一摊,直接来了句:我不记得了。这解释,听起来实在有点敷衍。 那来看看法官这边怎么说。他们首先肯定了消费者确实有权利退款、退货,这是平台规则赋予消费者的权益。 但是,法官提出了几点质疑。 首先,曾某是男的,为啥短时间内在同一家店买了上千件女式内衣?每次下单后不到半小时就退款,连物流信息都没生成,这像是真想买东西的样子吗? 消费者确实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是,曾某根本没有正经的购买意愿,也没啥正当理由需要这么干。那他图啥呢?这种操作,明显超出了正常消费的范围。 法院最终认定,曾某的行为,不是在正儿八经地行使消费者权利,而是在滥用权利,他这么搞,直接把人家的正常经营活动给搅乱了。 一个直播间,库存被瞬间清空两次,直播被迫中断,商家还怎么正常卖货?怎么吸引顾客?损失的不仅是当下直播的销售额,更是店铺的信誉和潜在的客流。 这明显违背了做买卖、搞交易最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实实在在损害了这家公司的合法权益。 既然行为错了,造成了损失,那就得承担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曾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曾某虽享有电商平台赋予的退款权利,但他的行为已构成“权利滥用”。 根据法条,权利行使需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边界,可曾某的连续大额下单-退款操作超出正常消费范畴,本质是利用规则漏洞干扰商家经营,导致商家直播中断、流量损失、销售额下降等实际损害。 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扰乱正常经营活动”,正是对“权利滥用”的典型规制,即消费者权利不得成为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工具。 最终法院判决曾某需要赔偿这家电商公司6000元。这个钱,既是对商家损失的弥补,也是对“权利有边界,行使需适度”的法治宣示。 判决书一出,就生效了,曾某立马得掏这笔钱。 所以说啊,消费者权利不是万能挡箭牌,网购确实方便,退货退款也确实自由,但这个自由不能瞎用、滥用!不能打着“消费者有权退款”的旗号,去恶意干扰人家正常做生意。 权利是有边界的,不能用来干损人利己或者纯粹捣蛋的事。 这年头开网店不容易,做直播更辛苦。恶意下单、秒退这种操作,看着好像就是点几下鼠标,但对商家来说,可能就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和时间精力的白费。 曾某这6000块赔偿,算是给他自己这种行为买的教训费,也是给所有上网的人敲的一记警钟了。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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