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泌阳,男子与妻子闪婚后,一直想要个孩子,可妻子却在每次办完事后,就偷偷吃避孕药。后来甚至趁男子外出上班,拿走家里的6000元现金回了娘家,更是拉黑了男子的联系方式。男子怀疑被骗婚了,于是起诉离婚并索要12.8万元的彩礼,可法院的判决让男子无法接受。
2025年5月初,38岁的男子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39岁的女子金某。双方家人一起见了个面,随后赵某因工作忙,直接去了外地继续工作。
由于两家的父母都是急性子,而且赵某和金某的年龄都不小了,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二人竟在5月8日就定亲了,赵某的家人还通过介绍人给了金某家12.8万元的彩礼和1200元礼品。
7月3日,经过短暂的了解后,赵某和金某领了结婚证,次日便办了婚礼。
婚礼结束后,赵某多次向金某表达要尽快生个孩子,说父母催得紧,可是金某并不想这么早要孩子。因此,在夫妻俩每次办完事后,金某总是偷偷的吃避孕药。
7月18日,赵某已经外出上班,家里的金某则将家中的6000元现金拿了以后,直接打车走了,途中还催促司机要开快点,甚至还拉黑了赵某的联系方式。
赵某联系不上金某,于是请假回家查看情况,结果发现了金某藏着的避孕药。之后赵某多次前往金某家中寻找,但始终未见到金某,像是失踪了一样。
赵某开始怀疑金某之所以和自己结婚,是为了骗彩礼,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金某归还全部的彩礼。
然而到了开庭那天,金某仍未出现,法院只得按照被告缺席来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金某即便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不过因为金某不出席,所以她就无法为自己做辩护,那只要赵某这边证据确凿,金某的败诉风险很大。
那赵某的诉请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想必大部分人认为,金某肯定是骗婚骗彩礼,所以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由男方向女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银首饰等。
既然二人都已经登记结婚,且发生了关系,这说明彩礼的支付并没有问题,按照规定一般是不给退还彩礼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虽然赵某怀疑金某是骗婚,但他没有确凿证据,而且现在也不知道赵某和金某谁在婚内有过错。
因此,法院考虑到骗婚骗彩礼的问题,所以结合二人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还是觉得金某应当返还一部分彩礼。
就在法院庭审期间,赵某突然表示,如果法院能直接判离婚的,那自己愿意将返还彩礼金额降至8万元。
从赵某提出的条件来看,他是宁愿损失彩礼,也要尽快与金某离婚,这也看出了赵某要和金某离婚的决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赵某和金某的结婚时间尚短,二人的感情基础薄弱,现金某并未出庭,说明其没有和赵某维持婚姻关系的诚意。
既然如此,法院准予了赵某提出的离婚诉请,并判决金某应当返还赵某彩礼8万元。
有网友表示:“赵某明明可以要求返还10万元以上的彩礼,却偏偏自降礼金要求尽快离婚,估计有什么不知道的内幕。”
还有网友表示:“女的就登记结婚下,然后同居几天,就能赚走4万多元,还是合法的钱,这种不良风气应当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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