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六旬老太在村中池塘边上清洗拖把,不幸掉入水中身亡,家属认为村委会没设立护栏

碧水清波情韵悠 2025-09-26 19:11:34

河北一六旬老太在村中池塘边上清洗拖把,不幸掉入水中身亡,家属认为村委会没设立护栏或警示牌导致的悲剧,将崔委会告上法庭,索赔57万…… 湖北鄂州,有一位李老太。 2024年7月,66岁的李老太来到自家附近的池塘边清理拖把。 这是一个四方形的池塘,池塘边上有一定高度的水泥围挡,其中有一面直紧挨着道路。 因为村民们还要用池塘里面的水,所以在靠近路边的这一面专门修了3级阶梯。 李老太提着拖把上了池塘,结果因为池塘边有点滑,她一不小心掉进了池塘里面。 好在附近正好有人,见状赶紧将李老太捞了出来,并赶紧将她送去了医院抢救。 但很可惜,已经晚了,李老太不治身亡。 很明显,这就是一起悲剧性事件,也怨不得其他人。 但李老太的家属却偏偏不这么认为。 家属表示,李老太的死村委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池塘的管理者是村委会,前些年,村委会对这个池塘进行了深挖改造。池塘深了,但是没有在旁边设立栅栏或者诸如“水深危险”之类的警告牌。 这就导致李老太掉到水里呛了水,最终淹死了。 村委会鼻子都快气歪了,说什么时候对池塘清淤深挖都是违法行为了?老太太在村里面生活了几十年了,当初深挖改造的时候她又不是不在场,她能不知道那池塘变深了吗?你咋不搞卖鞋的为什么不卖高摩擦力的鞋呢? 那么,村委会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关键看的就是看村委会到底有没有负到责任。 池塘属于公共区域,其风险是开放、显而易见的,村委会专门给它用三层阶梯高的围栏给围了起来,属于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没有无限的责任。 李老太是本地人,对她而言,这里树不树警示牌并没有什么区别。 相反,她带着拖把去池塘边,就应该预料到了可能有落水的风险。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李老太家属的诉求。 李老太家属自然不肯服气了,坚持认为村委就应该负责,提起了上诉。 但是,他们只是上诉,又拿不出新的证据来证明村委会有疏忽的责任,最终还是败诉了。

0 阅读:3

猜你喜欢

碧水清波情韵悠

碧水清波情韵悠

碧水清波情韵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