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38岁的大龄青年赵某通过媒人介绍与39岁的金某结识,并在不久后匆忙结婚。然而,婚后不久,赵某发现妻子金某在婚姻生活中极不配合,并在婚后偷偷吃避孕药,甚至在两周后携带赵某6000元现金逃离了家中。赵某报警后兵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再次引发热议。 赵某今年38岁,一直未能解决婚姻问题。父母为了让儿子尽早成家,托媒人为其介绍了一位39岁的女子金某。两人见面后通过微信互加联系,虽然相识并不深,但双方父母都积极推动他们的婚姻,最后决定在短时间内办理结婚手续。婚礼前,赵某家还按照习俗向金某家支付了12.8万元的彩礼和1200元的礼品。 婚后的第一个晚间,赵某与金某进行了新婚之夜的欢愉,然而,赵某很快就察觉到,金某在每次房事后都会偷偷服用避孕药。面对妻子的解释——暂时不想要孩子,赵某虽然心生疑虑,但并未多加反驳,认为每个人对生育的态度不同。然而,结婚两周后,一场风波悄然降临。 赵某按常理上班回家时,发现妻子已经消失不见,抽屉里的6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尽管赵某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金某,但始终无法联系到她。几经打听,赵某得知,金某当天乘坐大巴车离开了,目的地是一个特定地点,并且有人在接应她。这一发现让赵某彻底懵了:妻子显然是携带现金逃走,且这极有可能是一起骗婚案件。 赵某无奈之下报案,诉请离婚并要求金某返还彩礼。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赵某离婚,金某需返还赵某8万元彩礼。 妻子服用避孕药的行为是否合法?赵某发现妻子金某在婚后频繁服用避孕药,并且明确表示不想要孩子,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问题?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女性享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法律明确保障的基本权利。女性有权选择是否生育,生育权属于私人领域。然而,生育权在夫妻生活中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需要夫妻双方的配合与沟通。当一方表示不愿意生育时,另一方的意愿不能通过强制手段实现。 金某的行为并不违法,赵某作为丈夫无法强制妻子生育。如果赵某对此不满,依法可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而无法通过强制生育来维权。 女方婚后逃跑及偷窃现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婚后两周,金某突然离家出走,并且携带赵某6000元现金,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赵某是否可以追讨彩礼?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金某带走了赵某的现金,明确表现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彩礼返还问题是离婚案件中的常见法律争议。根据法律,当婚姻关系未真正建立(如没有共同生活或夫妻感情未建立时),且存在一方违约或存在骗婚行为时,法院可以判令返还彩礼。 在赵某的案件中,婚后金某并未表现出与丈夫共同生活的诚意,且骗取彩礼的行为明显,因此赵某有权要求金某返还彩礼。 金某在婚后携带赵某财物逃离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而金某婚后未履行夫妻义务,也存在骗婚的行为,赵某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从法律角度看,金某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金某通过虚假婚姻与赵某结婚,骗取了12.8万元彩礼,且结婚后短时间内以婚姻不适合为由逃离,明显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金某可能涉嫌诈骗罪。虽然赵某追讨的是民事赔偿,但金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诈骗。赵某可以向警方报案,要求进一步调查。 在赵某发现金某的骗婚行为后,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法院最终判决赵某与金某离婚,并要求金某返还8万元彩礼。判决体现了对婚姻双方财产的保护,也充分展示了法律在处理婚姻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赵某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婚姻生活中的一大风险:骗婚与彩礼纠纷。当前社会中,随着大龄单身人口的增加,婚姻市场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婚姻骗取财物的现象。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更涉及财产与社会责任,如何在婚姻中做出理性决策,避免因冲动和不理智而付出沉重代价,是每一个人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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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灵
39的老妇女,你还要,当一辈子光棍不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