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榆中,男子跟朋友喝完酒回家,父亲说了他两句,男子受不了,就跟父亲吵了起来。期

胡究法 2025-09-25 14:00:36

甘肃榆中,男子跟朋友喝完酒回家,父亲说了他两句,男子受不了,就跟父亲吵了起来。期间父亲情绪激动,打了男子一巴掌。男子怒火中烧,也挥拳打了父亲。结果,男子的这一拳,导致父亲诱发心脏病,还没等医生来,人就没了。事后,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可法院却这么判!(来源:裁判文书网,甘肃榆中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柳某从小到大就跟父亲的关系不太好。父亲责怪他不听话、没出息。柳某则埋怨父亲管的严、不懂得爱。 2525年1月7日,时年32岁的柳某外出跟朋友喝酒,直到凌晨才醉醺醺的回家。 刚回家的柳某准备洗刷完就睡觉,没想到父亲竟一直在家里等着他。 见柳某回来之后,父亲就开始发生责骂,说柳某这么大的人了,一天到晚就知道出去鬼混。 还说柳某结交的都是什么朋友! 柳某本来就喝的有点多了,再加上对父亲一直颇有微词,于是就跟着父亲吵了起来。 哪里想到,在气头上的父亲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打了柳某一巴掌。 柳某捂着脸,顿时怒火中烧,没有考虑太多,挥起拳头就朝着父亲的脸上打去。 一拳接着一拳,柳某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直到柳某的母亲听到动静从屋里出来,这才把两个人拉开。 可是此时,柳某的父亲已经没有了反应,晕倒在地上。 柳某见状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可是还没等急救人员赶来,柳某的父亲就已经没了。 事情发生后,柳某主动向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查明事情真相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男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可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有了不同的看法。 首先来说,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 本案当中,柳某与被害人为父子关系,虽然两人关系并不是和睦,不过远没有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柳某在主观上,更不会存在杀害的故意。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法院查明,事发当天柳某饮酒归来,被父亲数落了一顿,父子俩因此产生的了矛盾。期间柳某打了父亲一拳,其目的更多的是为了泄愤,并没有意料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后果。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法院认为,柳某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查明,事情发生后,柳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整个过程表现出强烈的悔意。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法院认为,柳某的行为存在自首情节,应该酌情减轻处罚。 另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认为,柳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柳某存在自首情节,且得到了亲属的谅解。综合考量后,法院判决柳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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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西部边疆

西部边疆

1
2025-09-25 20:03

望子成龙,成不了龙成虫,路是自己选的,不管它,何苦为难自己

胡究法

胡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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