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一个合同期的解聘,公司给出“n+1补偿金、未休年假折现,加班折算成出勤天数的条件再加上全力配合背调”等算得上有诚意的条件,员工也痛快的选择了接受,但是在开离职证明时公司在离职原因上写“协商一致”,员工却不干了,说必须要加上“经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否则自己就领不动失业金... 对此,员工的解释是自己从网上看到的,说如果仅仅是“协商一致”,有可能被认定是员工方自己提出来的,这样就不符合被动失业的失业金领取条件了;所以一定要加上“经公司提出”,以明确是公司提出来的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员工的这一要求,把员工关系hr给整笑了:说网上各种砖家的话你也信[捂脸]别的地方不知道,北京的话你协商一致是不耽误领失业金的!如果是员工提出,那属于个人主动辞职,不存在也无需协商一致啊... 员工则说既然协商一致也是公司原因,那你就给我加上这句“经公司提出”吧,按你说的这不是没影响吗? 员工关系hr则说我们没权利啊,这都是公司的模版文件,受控的,我们没有权限随便更改一个字的。然后跟员工说这样吧,你先拿这个去,如果领不了失业金,你在把这个原件拿回来,我在给你重开,你看行了吧? 在得到员工关系hr的承诺后,员工选择接受当前的这版离职证明回去了。 员工走后,我们问员工关系hr这个是真没有影响,还是你先把人家哄弄走再说?员工关系hr说北京是真没有影响,现在北京领失业金都是线上直接申领,大数据一比对社保减员的原因,就核实了;又不是现场窗口办,谁看你的纸质离职证明啊... 我们一听也是,说既然都没人看,那你给他直接加上这几个字不就完了?员工关系hr说虽然失业金不影响,但是如果员工拿着这个去告公司,恐怕现在谈的n+1,就要变成2n了。谁知道员工会不会这么做,但是不得不防啊[捂脸]
谈了一个合同期的解聘,公司给出“n+1补偿金、未休年假折现,加班折算成出勤天数的
国际大碗说
2025-09-20 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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