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张先生的邻居在门口摆了两个鞋架,如果只是占用一点地方倒也没事,可邻居是

梅姐说法 2025-09-16 16:07:59

贵州贵阳,张先生的邻居在门口摆了两个鞋架,如果只是占用一点地方倒也没事,可邻居是大汗脚,张先生家的门一开,冲天的臭气直往他家里钻。如果张先生家只有他一个人倒也好说,可张先生家的孩子还小,他担心邻居的鞋子里有细菌,会损害孩子健康。可不管是他自己联系邻居,还是通过物业沟通,邻居都明确表示:楼道是公共的,我不可能把鞋架搬走! 张先生在某小区有一套房子,原本一家人住的好好的,可是四五年前,张先生对门搬来了一家人。 邻居刚搬来没多久,就在门口放了两个鞋架,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鞋子全部放在鞋架上。 原本张先生认为,邻居虽然占用了楼道公共面积,但大家是门对门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相互忍让一下就算了。 可是很快,张先生就不这样想了。 原来,邻居不知道是干嘛的,一双汗脚特别臭,鞋子放在门口的鞋架上,整个楼道都是一股臭咸鱼味,而且这个味道还辣眼睛,熏的人天灵盖都是懵的。 张先生每次回家,都要提前憋一口气,打开门快速冲进去再反手锁门。 面对对门邻居的臭鞋,张先生倒还能勉强忍受,可是张先生家里还有孩子,孩子一闻到这个味道就直犯恶心。 张先生心疼孩子,也担心邻居脚这么臭,鞋里面可能会藏有细菌,万一孩子吸进去了影响身体健康,到时候可就晚了。 于是,张先生敲响邻居家的门,想要和他协商一下,让他把鞋柜挪回他自己家。 可邻居一副生人勿近的姿态,说楼道是公用的,他的鞋架想放哪里就放哪里。 后来,张先生再敲邻居的门,就再也没人开门了。 张先生没办法,只好在业主群里艾特他,想着群里人多,只要说明情况,邻居碍于面子可能就将鞋架挪走了。 可谁知邻居直接无视张先生,根本理都不理他。 张先生只好找到物业,想要到邻居的联系方式,好好和他沟通协商。 但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权利私自将业主的联系方式给张先生,但是他们可以代替张先生和邻居协商。 经过沟通,张先生的邻居明确答复,让他挪鞋架没门,他是不可能挪走的。 面对这种邻居,张先生一忍就是四五年,脾气真是太好了。可张先生的忍让并没有换来邻居的理解,难道张先生就只能吃亏,真的拿邻居没办法吗? 实际上,邻居这种不顾他人的自私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而是构成了违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楼道作为公共区域,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权。 邻居私自将鞋架长期放在楼道里,属于擅自占用共有部分,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共有区域合理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邻居在门口摆放鞋架,导致异味弥漫至张先生家中,严重影响了张先生一家正常的生活安宁,违反了相邻关系中合理使用、避免损害他人权益的原则,构成对张先生相邻权的侵害。 那么,张先生应该通过何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物业作为小区管理方,业主间出现矛盾,他们应当出面进行调解。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解决,只能起到居中调解的作用。 另外,张先生还可以请求社区、业委会等出面,多方一起施压要求邻居挪走鞋柜。 如果调解不成,张先生就只能起诉邻居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要求邻居将鞋柜搬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门对门的邻居也是一种缘分,张先生的邻居丝毫不顾及他人感受,将臭鞋放在门口,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但是,邻居敢如此行事,与张先生太软弱也有一定关系。如果张先生一开始就敢对邻居的不合理行为说不,也就不会四五年都解决不了这件事。 对于邻居这种做法,您认为该怎么办? 来源:九派观天下、百姓关注,9月16日报道

0 阅读:48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