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42岁李伟整日游手好闲,常与酒肉朋友喝酒,不顺心就对12岁儿子小兴和母

梅姐说法 2025-09-11 12:06:40

云南昆明,42岁李伟整日游手好闲,常与酒肉朋友喝酒,不顺心就对12岁儿子小兴和母亲巧菊打骂。李伟叫朋友来家喝酒,酒后殴打儿子,母亲护孙遭其毒手,追到电梯里打至昏迷。邻居报了警,民警到场他还挑衅。巧菊经8天抢救于10月13日离世,小兴轻伤二级。李伟被捕后认罪,最终被判了14年有期徒刑。 据封面新闻报道,42岁的男子李伟,成天跟一帮狐朋狗友凑一块喝酒。他家里还有个12岁的儿子叫小兴,还有老母亲巧菊。 李伟只要心里稍微有点不痛快,回家就对小兴和巧菊骂骂咧咧的,啥难听的话都能蹦出来。 要是喝了酒,那更不得了,直接上手就打,小兴和巧菊可没少遭他的毒手。 二零二三年,10月5号晚上,这李伟又把他那帮酒肉朋友叫到家里来喝酒。一群人在屋里那是推杯换盏,划拳行令,吵吵嚷嚷的,把家里弄得跟个菜市场似的。 一直喝到半夜,这帮人才摇摇晃晃地散了。等朋友们一走,这李伟就开始发酒疯了。 他瞅见小兴在屋里,上去就是一脚,把小兴踹倒在地,接着又是拳打脚踢,嘴里还骂骂咧咧的,说小兴这不好那不好。 小兴被打得哇哇大哭,边哭边喊奶奶救命。巧菊在屋里听到孙子的哭声,赶紧跑出来,一把抱住李伟,说:你干啥呀,有啥事儿冲我来,别打孩子! 这李伟一听,火更大了,一把把巧菊推开,说:你个老 不 死 的,还敢护着他! 说着,抄起旁边的鞋底,就往巧菊头上抽去。那鞋底抽在头上,砰砰直响,巧菊被打得眼冒金星,差点没站稳。 可这李伟还不解气,又用拳头对着巧菊的脑袋一顿猛砸。巧菊被打得连连后退,李伟还不依不饶,追着巧菊就往门外跑。 到了电梯口,李伟把巧菊逼到角落里,继续用鞋子打她的头。巧菊被打得头破血流,最后身子一软,瘫倒在地上,昏迷过去了。 这时候,邻居听到外面动静不对,赶紧开门出来看。一看这场景,吓得赶紧掏出手机报警。 不一会,民警就赶到了。这李伟看到民警来了,不但没害怕,反而还情绪激动起来,对着民警就开始挑衅,说:你们来干啥,我教训我家人,关你们屁事! 民警赶紧上前控制住李伟,然后查看巧菊的情况。一看巧菊伤得这么重,赶紧联系了救护车,把巧菊送到了医院。 小兴也被打得浑身是伤,民警安排人把他也送去了医院检查。经过鉴定,小兴的伤情是轻伤二级。 在医院里,巧菊一直昏迷不醒,医生们全力抢救。可这伤势实在太重了,经过8天的抢救,10月13号,巧菊还是没能挺过去,离开了人世。 对李伟进行检测后,发现他作案的时候血液乙醇含量是63.65mg/100ml,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于是,以故意伤害罪把李伟给逮捕了。 李伟也不知道是良心发现了,还是咋的,自愿认罪认罚,还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最后,法院一审判处李伟有期徒刑14年。 李伟酒后殴打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这起事件里,李伟在酒后,那可不是简单的闹着玩或者小打小闹。他先是对12岁的儿子小兴拳打脚踢,小兴被打得哇哇大哭,这明显已经对小兴的身体造成了伤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兴经过鉴定伤情是轻伤二级,这就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中关于伤害程度的要求。 他对他母亲巧菊的行为,那更是恶劣至极。 巧菊出来护孙,李伟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用鞋底抽、用拳头猛砸,还追到电梯口继续殴打,导致巧菊头破血流,最后昏迷不醒,经过8天抢救还是离世了。 这已经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伟的行为完全符合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所以从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看,李伟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毫无争议的。 李伟的行为,在民法上该如何担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李伟对母亲巧菊的殴打行为,直接导致巧菊死亡,严重侵犯了巧菊的生命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伟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小兴和巧菊进行殴打,造成了小兴轻伤二级,巧菊死亡的后果,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庭审时,李伟自愿认罪认罚,还如实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 最终,一审判处李伟有期徒刑14年。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0 阅读:80

评论列表

大浪淘沙

大浪淘沙

2
2025-09-11 13:02

这畜牲不枪毙留在世上干嘛?

米开朗基罗

米开朗基罗

1
2025-09-11 12:58

家暴的都是畜牲不如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