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69岁老人去银行办业务时,被保险业务员忽悠买保险可以拿利息,还有保障。老人稀里糊涂拿着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投保,一下购买4份保险,5年需要缴纳95万,保单上还写着年收入30万。保险公司:他是自愿的,上面有他的签字。老人:我以为一共不到20万,我小学三年级还没毕业,不懂这些。 据极目新闻8月4日报道,69岁老人孙大爷遇到了一件追悔莫及的事。 孙大爷原本有一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前阵子银行理财到期了,他正琢磨着这笔钱该咋处理。 就在这时,他去银行办业务时,意外碰上了一名保险业务员。 那业务员口才了得,一个劲儿地跟孙大爷介绍,说买保险既能拿利息,还有保障,说得孙大爷心里直痒痒。 孙大爷一辈子节俭惯了,一听有这好事,也没多想,就决定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来投保。 孙大爷没读过多少书,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对保险这些复杂的条款和数字,他根本没啥概念。业务员让他签字,他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等女儿发现的时候,可把她惊得不轻。 原来,孙大爷一下子买了4份保险,5年下来竟然要交95万! 女儿又气又急,质问父亲:“咱哪来这么多钱啊?”再一看保单,上面居然写着父亲年收入30万,可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 孙大爷自己也懵了,他满脸懊悔地表示:我以为是让分几次交完,一共不到20万呢,哪知道是这么多啊! 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个没多少文化的农村老人,会掉进这样的“坑”里。 面对孙大爷一家的质疑,保险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他们说这4份保险是4个不同时期的,而且孙大爷都是成年人,也都签字了,这都是孙大爷自愿的。 言下之意,就是怪孙大爷自己没看清楚。 可孙大爷哪懂这些,他连保险合同上的字都认不全,更别说理解那些复杂的条款了。他心里那个委屈,觉得自己就是被忽悠了。 孙大爷的女儿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她想为父亲讨个公道。她觉得保险业务员在推销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过父亲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只是一个劲儿地忽悠他买保险。 而保险公司在审核的时候,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居然让一个年收入根本达不到30万的农村老人买了这么高额的保险。 对此,有人觉得保险业务员的做法太不地道,为了业绩不择手段;也有人觉得孙大爷自己也有责任,签字之前应该问清楚。 但不管怎么说,孙大爷现在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这95万的保险费,对他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地步 从法律角度而言,孙大爷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这样的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保险业务员向孙大爷推销时声称买保险可以拿利息,还有保障,但未明确告知合同实际需要缴纳95万元保费,且将年收入虚标为30万元,存在隐瞒重大事实、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结合孙大爷小学三年级辍学的文化程度,业务员应当预见其缺乏对复杂保险条款的理解能力,却未充分告知关键信息,可能构成欺诈。 因此,孙大爷有权依据上述法条主张撤销保险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孙大爷误以为5年总保费不到20万元,而实际需缴纳95万元,与认知存在巨大偏差。 若保险公司未用通俗语言向孙大爷解释保费构成,如未说明单份保险的年缴费用及叠加后果,则相关条款可能因未尽提示义务而无效。 尤其是保单虚假标注其年收入30万元,进一步显示保险公司未尽审核义务。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孙大爷对保险知识的匮乏,片面强调高收益,掩盖高额保费风险,属于典型的误导销售。 此外,业务员将4份不同保险拆分推销,导致老人误以为总金额较低,违反了禁止隐瞒重要事实的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以“自愿签字”为由拒绝担责,但法律要求销售方必须确保投保人完全理解合同内容,而非仅凭签字形式认定合规。 综上,孙大爷完全可以通过投诉、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权,即使已签字,仍可能因重大误解或欺诈撤销合同。 关注@蜜蜂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河南许昌,69岁老人去银行办业务时,被保险业务员忽悠买保险可以拿利息,还有保障。
万象快报侠
2025-08-05 0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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