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和女网友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第二次见面,而且还确定了恋爱关系。正当男子

蜜蜂说社 2025-07-28 18:15:40

河南许昌,男子和女网友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第二次见面,而且还确定了恋爱关系。正当男子沉浸于恋爱的温柔乡时,一觉醒来才,女友竟然偷偷用他的手机给自己转钱。至于女友为什么能用男子的手机转钱,男子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据小莉帮忙7月28日报道,男子艾先生的的母亲住院,急需用钱时,他才发现自己卡上没钱了。 经过查询账单流水,男子这才得知,原来他卡上的钱都是被女友给转走了,还拒绝还钱。 艾先生离异后,5月份在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一个女子,两个人都是离异带娃状态,非常能聊的来。 5月13日,艾先生和女有初次见面,这一次只是简单认识了一下。 6月5日,两人第二次见面,这一次他们直接确定了恋爱关系,还共进晚餐,两人都喝了不少酒。 可谁知,在一晚上的相处以后,艾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从银行账单来看,女友当天晚上就从艾先生微信上转走两笔钱,当晚23时22分转了一笔1314,备注仅限于恋爱,26分又转了一笔13100,备注自愿求婚。 由于那晚艾先生喝多了,女友拿着他的手机转钱,他竟然完全不知情。 既然刚确认恋爱关系,女友怎么就能随意拿艾先生的手机转账呢?而且是怎么知道艾先生的密码的? 艾先生解释说,女友用的是指纹解锁,这样就把钱转走了。 6月13日晚,两人出去唱歌,女友又从艾先生这里转走12000,一次唱歌根本花不了这么多,这些钱肯定都落进女友的钱包了。 7月12日晚,艾先生睡觉时把手机放客厅充电,结果当晚23时左右,女友又拿艾先生手机转账两笔,每笔都是12000元。 直到要用钱给母亲看病,艾先生这才得知,他的钱被女友转走了。 刚认识没几天的女友,怎么就能三番五次的拿艾先生的手机转账呢?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会不会是艾先生自己给女友转的,现在又后悔了呢? 对此,艾先生一口咬定,就是女友自己偷偷转走的。 女友第一次把他灌醉了,用指纹解锁转账还勉强说得过去,那后来这几次转账又是怎么回事呢? 这一次,艾先生终于承认,他见女友第二面时就给女友说过密码。 女友当时问艾先生,以后家里谁管账,艾先生为了讨好女友就说让女友管账,还直接把密码告诉了女友。 艾先生表示,恋爱期间一共给女友转账7万多,其中四万八千多都是女友偷偷转走的。 艾先生后来发现,女友给他的名字是假的,地址是假的,他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多次找女友讨要,女友一共给他返还不到1万元。 求助记者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女友这才承诺给艾先生返还3万元。 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女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女方隐瞒真实身份,并通过伪造“恋爱关系”多次窃取艾先生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女方在未明确告知身份的前提下取得艾先生信任,利用“自愿求婚”“恋爱”等名义诱导其告知密码并转账,同时存在刻意避开艾先生清醒时操作的隐蔽性。 一旦公安机关查实女方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艾先生可报警并要求刑事立案追责。 其次,女方需返还剩余未归还的财产。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艾先生基于对女方虚假身份和“以结婚为目的”的信任,向其转账大额款项,属于因重大误解实施的赠与行为。 司法实践中,若赠与时隐含婚约前提,而对方蓄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婚约目的落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本案中,女方虚构身份、未履行婚约承诺,且实际转走7万余元,艾先生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剩余款项。 最后,不得不说,艾先生真的是心大,第二次见面,什么情况也不知道,就敢把密码告诉女友,这不明摆着让女友犯罪吗?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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