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被同居男友打得坐了轮椅,才发现他竟然有个儿子,男友还口出狂言:我把你打残了,你就只能跟着我。男友还要求女子现有房产加上他的名字,如果再买房,要写他儿子的名字,女子愤怒报了警,万万没想到,伤情鉴定竟持续10个月,女子既没钱看病,打人者也没收到惩罚,女子彻底傻了眼。 7月8日,据潇湘晨报报道,小玲万万没想到,每天跟自己同床共枕,她想托付一生的男人,不但对她隐瞒了有个儿子的事实,还对他大打出手。 2023年,小玲的同居男友杨某突然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她双手受伤,吃饭筷子都拿不起来,更别说做家务了,直接从一个四肢健全的人,到生活不能自理。 而杨某对她动粗,原因都是芝麻大的小事,杨某边打小玲边叫嚣:把你打残了就只能跟着我了。 而小玲确实萌生了跟杨某分道扬镳的想法,原因就是他欺骗了自己,他离婚还有个儿子,却以单身身份,对她展开猛烈追究,把她忽悠到手。 杨某把小玲拿下后原形毕露,露出贪婪本性,不但要求小玲在她现有的北京房产上,加上杨某的名字,还告诉她,如果在买房子,把房产证写上他儿子的名字。 小玲终于意识到,自己遇人不淑,得及时止损,赶紧结束。 可能杨某意识到了小玲去意已决,竟然不遮不掩,开始对她施以暴力,在他潜意识里,小玲残了就没有其他的路可走了,只能跟着他,那么,她所有的一切,自己就能收入囊中,尽在掌控,这不就是他追究小玲的目的吗? 小玲被打的成了废人,生活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别说分手,就是逃离杨某的掌控都难,所以,2024年,小玲决定让杨某拿钱,给她做手术。 杨某一听,立马勃然大怒,再次对小玲拳打脚踢,他当然不想让小玲恢复,更不会给她出一分钱手术费。 不但如此,2024年4月,杨某不分手不说,还一次又一次提出跟小玲领证,他并不是想跟小玲组织一个幸福美满的家,而是想用一个合法的身份,顺理成章拿走小玲的一切。 小玲当然不愿意,杨某的险恶用心,小玲已经洞察秋毫,她不但不让杨某的费尽心机得逞,还要在恢复健康后,跟他一刀两断。 2024年7月,想要再做手术的小玲,又被杨某打了,这次更严重,不是双手不能自理了,而是髋部受伤,坐上了轮椅。 小玲跟杨某谈情说爱,是要永结同心,白头偕老的,可最终没披上婚纱,反而坐上了轮椅,她痛下决心,一定要让杨某付出代价。 小报了警,可立案后,随后的10个月,案子一直没进展,卡在伤情鉴定上,她都坐了轮椅,没办法行走,这伤情鉴定有那么复杂吗? 小玲的诉求很简单,就是杨某出钱给她治伤,让她恢复健康,走出阴霾,同时,杨某受到应有的惩罚,怎么就这么难呢? 律师认为,虽然杨某和小玲没领证,属于同居状态,但情侣之间的施 暴行为,仍然适用家 暴条款。 有人不服气,认为男的家 暴就是免死金牌,女的反抗就是防卫过当。我纳闷女孩打一次不跑?女孩没家人?非打残才报警? 原以为结婚证是殴打配偶的免责证,现在看来,不领证,只要俩人有关系也免责,所以,恋爱结婚都需谨慎。 换个角度看,这是有预谋的谋夺财产,这是暴 力的目的,只是套用了谈恋爱的的手段和外壳,做为切入而己,分清目的,手段,要素,等主次因素其实没有多难,还是在于人心。 还有人认为,你傻啊?明明是故意伤害,严重点涉嫌谋杀未遂,你为了保他形容成家 暴,你让法官怎么判?案件的定性都是靠你自己说的,你如果说提出分手后,对方蓄意报复伤害,肯定不是家 暴,你肯定说了同居有共同生活的意向,只是不想出钱的想法,让法官觉得你有和对方继续生活下去的意愿,只是想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如果最终小玲鉴定为轻伤以上,杨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未遂):杨某通过暴力胁迫要求房产加名,已显露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 同居伴侣属于"共同生活的人",即使没办理结婚登记,施暴行为仍可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本案中杨某两次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小玲双侧手部损伤及髋部受伤致残,其暴力程度符合"家庭暴力"构成要件,且具有"通过暴力控制经济资源"的典型家暴特征。 小玲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明确规定保护令申请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申请人只需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即可在24小时内获得裁定。 同时。警方家暴报案应当及时出警并制作笔录,若案情复杂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刑事立案。 案件卡在伤情鉴定环节近10个月,暴露三方面法律问题:现行《鉴定规则》没明确规定伤情鉴定的最长期限,导致本案中多个鉴定机构以"受伤时间过久"为由拒鉴。 但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2.2条,对于肢体功能障碍的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而小玲因经济原因无法完成治疗的特殊情况,警方理应采取先行委托鉴定的应急措施。
北京,一女子被同居男友打得坐了轮椅,才发现他竟然有个儿子,男友还口出狂言:我把你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7-19 08:22:34
0
阅读: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