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漂流景区村民打捞游客手机竟成产业链,村民捞起后索要1500元辛苦费,遭

时刻纯真 2025-07-14 19:27:17

浙江杭州,漂流景区村民打捞游客手机竟成产业链,村民捞起后索要1500元辛苦费,遭到拒绝后又将手机扔回水中,还扬言,有本事自己捞去! 据长沙政法7月14日报道,7月6日,一男子在杭州桐庐某景区漂流时,不慎将手机掉入水中。因为水流湍急,男子几次尝试打捞手机没有成功。 回到岸边之后,附近一个村民声称打捞到了他的手机,男子还没来得及高兴,村民竟然开口向他索要1500元辛苦费。网友表示可以支付适当辛苦费,但1500元的价格他无法接受。 村民听后直接转身将手机丢入水中,还说,有本事自己捞去。无奈之下,男子只好又尝试下水打捞手机,但因为漂流河道的水势太过复杂,网友几次险些跌倒,好在被旁边的路人救起。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着水位下降,男子的手机被一位路过的阿姨再次捡到,并坚持索要800元辛苦费。 最终,男子只好选择向民警求助,民警赶到后将涉事村民带走。 @梅姐说法 民警经过询问得知,该村民还有多次前科。 景区方面表示,景区一直提醒游客不要携带手机,但游客手机落水的事件仍然频频发生,周边村民更是发展出一条打捞手机的产业线,也有不少游客愿意支付辛苦费。 目前,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景区也已在河道设立了警示牌,安排专人为游客免费打捞手机。 1.索要辛苦费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民法典》第314-316条: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返还或送交公安等部门的义务。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必要保管费用,但无权索要高额报酬,更不得以占有遗失物要挟失主。 村民和第二位阿姨在打捞手机后索要1500及800元辛苦费,远超合理保管费用范围,且以“不付款就丢弃”相威胁,符合《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村民在索费被拒后故意将手机扔回水中,属于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若手机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可能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2.景区是否存在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漂流属于高风险水上活动,景区有义务预见游客物品落水的风险,并采取合理措施。 事件中村民在景区范围内长期以“打捞手机”为由索要高额费用,甚至出现第二位阿姨效仿,景区若未制止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对经营场所秩序的管理疏忽。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经营者责任”。 若景区已明确提示勿携带手机下水并提供储物服务,游客仍私自携带手机下水,则游客自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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