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孩子钱不是天经地义吗?江苏无锡,一男子离婚后再婚,期间,为了资助成年儿子,前前后后给其转去了近300万元。
不料,男子和现任妻子感情不顺利,又再度离婚。
离婚后,对方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之前给儿子转去的一半财产合计140万余元,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纵览新闻)
家住无锡的孙先生,这已经是他第二段失败的婚姻,两人在一起过了几年后,最终还是散了。
可让前妻李女士心里堵得慌的,不是离婚本身,而是在两人婚姻持续期间内,孙先生背着自己前前后后向其与前任妻子生下的儿子小孙转去了巨额财产。
一笔笔加起来,竟足足有300万元。里头大多是几千块的零碎钱,像是怕人注意;但也有几笔扎眼的:36万8给小孙买了车,79万帮着凑了买房的首付,还有一笔83万,干脆利落直接划了过去。
李女士难以理解,孙先生的儿子明明已经成年,有劳动能力,孙先生还如此大方向其转账,而且从未知会过她,这分明是这父子俩合伙转移财产。
最终,李女士决定将孙先生及小孙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返还140万余元(即一半金额)。
对此,网友纷纷热议:
有人说,“孙先生和前妻离婚又不等同于断绝父子关系,父亲给儿子资助本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也有人认为,“二婚就不该偷偷给前妻家庭大额转款,要以现在的家庭为主,如果要转也该事先让现任知晓并同意。不然就是对对方的不信任,这样的婚姻又怎能长久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孙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先生未经李女士同意给小孙转账的300万,很可能大部分来源于这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孙先生背着李女士给小孙转账,尤其是36.8万购车款、79万购房款及83万的大额转账,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李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李女士可以对这部分财产按比例要求返还。
在还款主体责任上,虽是小孙接收了款项,但李女士并无证据证明他们父子之间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而且从人伦角度来看,父资助子也符合天理人情。
故在一般情况下,小孙无需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主要责任应由孙先生承担。
这样一来,法院最终判决由孙先生向李女士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即100万元。
说到底,再婚家庭里,涉及到前任和孩子的经济往来,该透明得透明点。
该花的钱该给的钱可以商量着来,别藏着掖着,不然日子过不踏实,夫妻双方之间丧失信任,最终因此闹到法院,只能两败俱伤。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