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岁女孩早恋怀孕,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不顾父母反对,执意随男友回老家并生下

时刻纯真 2025-07-09 22:30:44

重庆,16岁女孩早恋怀孕,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不顾父母反对,执意随男友回老家并生下孩子。3年后女孩和男友分手,但男友拒付抚养费,还理直气壮地说:孩子又不跟我姓,凭啥让我出钱! 7月8日,重庆天天630报道,小赵16岁时就和男友恋爱了,热恋不久,小赵怀孕了。父母得知后火冒三丈,可小赵和男友当时正在热恋,说什么都不愿意分手,还一意孤行随男友回了他老家,还一度和父母断绝了联系。 不久孩子出生,小赵便一直与男友生活在老家。男友家住山区,小赵的生活每天就只能围着孩子打转,而男友每周仅给她一百元生活费,还多次抱怨小赵开销大,花钱大手大脚。 小赵内心的不平衡感日益加剧,明明育儿的压力都在自己身上,男友每天像个甩手掌柜,甚至见不到人影,就因为自己不出去赚钱,就要受制于人吗?时间长了,小赵甚至觉得自己逐渐丧失了生活的能力。 全职带娃三年后,小赵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生活。2024年四月份,小赵离开四川回到重庆求职,与男友的恋情也宣告结束。此时,小赵还不满20岁。 回到了重庆的小赵与父母的关系也慢慢缓和了,工作稳定下来后,她下定决心,要把孩子接回自己身边,落户在父母家中,并为孩子改随母姓。 然而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孩子的生父,也就是小赵的前男友,对支付抚养费一事只字不提,仿佛人间蒸发,连电话号码都已停机。 无奈之下,小赵只得联系了前男友的父亲。可他声称孙子是被小赵私自接走并改姓的,这个行为让他无法接受。既然孙子都不跟他姓了,既然不用给抚养费。 更令人瞠目的是男友父亲提出的解决方案,他说孩子应由双方共同抚养,具体方式是先在重庆由小赵抚养五年,之后再送回四川由他们抚养五年。至于孩子未来的教育问题,他竟然轻描淡写地表示,让孩子辗转两地上学。 那么,男方仅以孩子随母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样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婚姻关系存续或子女姓氏为条件。男方作为生父,无论孩子随谁姓,必须支付抚养费。 小赵可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及未来定期抚养费。 孩子姓氏的选择,是法律赋予父母双方的权利,但绝非推卸抚养责任的借口。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才是法律和道德共同守护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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