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男子和女子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同居5个月后,女子和前男友坐在一起,手搭腰上,被男子发小看见,到了晚上,凌晨12点整,女子和前男友进了小区,男子尾随其后,蹲守门口,给女子打去电话,女子回答,我在姐姐家做瑜伽!结果做了一夜,第二天7点才从小区出来,男子怒不可遏: 半夜做瑜伽?笨蛋也知道怎么回事!女子反咬一口: 那你为啥不进去呀?直接给我逮住?结果亮了!
2025年7月9日,据小莉帮忙报道,一女子夜不归宿,和前男友进了小区,未婚夫蹲守一夜。
男子小曹和女子小王举办了婚礼,婚礼之后,俩人就住在了一起。
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完婚礼就算结过婚了,可是,二人并没有领证,严格说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同居5个月后,小曹和小王商量,最近就去正式登记,只有领取了结婚证,俩人才是合法夫妻。
谁知到了晚上,小王12点出门,小曹不知道她要干啥,偷偷跟在后面,眼看她走进了一个小区。
小曹往后一看,小王刚刚进去,后面跟着一个男子,正是小王的前男友,俩人一前一后,一起走进了这个小区。
小曹起了疑心,自从和小王举办了婚礼,俩人早就认为,彼此之间就是夫妻。
如今小王跟着前男友来到这里,他们什么时候再次相遇?又是如何开始联系?难道说旧情难忘?俩人又要重在一起?
小曹想到这里,心里一阵刀割,他对未婚妻小王,爱的真心实意。
他知道小王以前谈过恋爱,可既然没成,就代表他们没有缘分,小王能够嫁给自己,必然也是最爱自己。
小曹胡思乱想,不知不觉,在小区门口蹲守了一夜。
天慢慢亮了,晨起的人三三两两,开始有人走出小区。
小曹一看时间,已经是早晨6、7点钟,他盯着大门,不大一会,看到小王走了出来。
他二话不说,迎着小王走了上去,小王猝不及防,看到小曹堵在门口,她神色慌张,连忙说自己在小区做瑜伽去了。
小曹怒不可遏,谁会12点去做瑜伽?笨蛋也能想出来是干什么事去了!
小曹拿着视频,叫来小王的母亲,让她看看女儿干出来的事情。
小曹委屈,为了娶小王进门,彩礼加婚礼一共花了30多万,几乎掏空了父母家底。
虽然俩人还未领证,但已经举办了婚礼,在别人眼里,俩人已经是正式夫妻。
新房子装修后,俩人就住在一起,至今为止,已经5个月整。
这5个月内,俩人好的如胶似漆,万万没有想到,小王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本来计划,最近就去领结婚证,如今小王背叛自己,到底是想过还是不过,今天非要说个明白!
谁知这时,小王表态,我去那个小区,的确是去做瑜伽了。
小王母亲一看,急忙向小王家里人解释: 她姐在那里开瑜伽馆,她是去她姐那,你说是她伙计跟她进去,哪个伙计?说出来听听?
小曹的发小出来作证: 我看见她和前男友在一起吃饭,开始是面对面坐着,说着说着,聊着聊着,后来就坐在了一起,时不时的手还搭在腰上。
发小又说: 我说的一切,都是我亲眼所见,你不能说没抓住你,你就不认!
谁知发小不说还好,他这一说,小王直接发飙: 那你为啥不进去?直接给我逮住?
小王接着解释,我就是去找了俺那个姐,她家就住那个小区,那前男友家就在那里,我又没有跟他在一起。
小曹立马反驳她说,你俩在车上二三十分钟,这换成谁谁都不美!
小王又说,我和他坐在车上,就是给他说了说我发生的事,我找他倾诉是我不对,我向你道歉,我以后不会再和前任联系。
小曹没有证据,决定原谅她这一次,以后再要这样,那就退婚处理。
《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小曹和小王虽举办了婚礼并同居,但未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小曹为娶小王花费了30多万彩礼,若双方最终未领取结婚证且分手,小曹可根据此规定,要求小王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的忠诚义务,包括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但是,该义务是针对夫妻关系而言。由于小曹和小王未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小王婚前与前男友的行为虽违背道德,可能影响双方感情和信任,但从法律层面看,不构成对夫妻忠诚义务的违反。
虽然小曹看到小王和前男友进入小区,可是,他并没有证据证明俩人之间发生了什么。
最终,小王做出道歉,并承诺不再和前任有任何联系,小曹决定原谅她这次,如果再有下次。他一定会和小王退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 小莉帮忙 20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