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72岁老人生病独自入院,因多名子女均不来看望,入院第3天伤心过度跳楼自杀。事后,子女认为医院存在安全漏洞,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49万余元,医院认为:“不是谁死谁就有理!自身无责!”法院这么判! 都说“养儿防老”,可付老太又三个儿子外加一个闺女,自己72岁的高龄,因为生病入院,却没有一个子女来看哪怕一眼,对于一个母亲来说,付老太觉得自己活的太失败了。 而且不止是老人这次住院没人来看,据了解付老太一直独居在重庆市垫江县的老房子,四个孩子孩子出外打拼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来看她。街坊邻居都认识付老太,但是每次问到她的孩子们,付老太都是一脸苦涩,但付老太从未在外人面说自己的孩子们“不是”。 付老太将他们生下养育成人,如今却被当成“弃子”一般,丢在这里任其自生自灭,仿佛没有这个妈一般。每次看到同岁数的老年人的子女带着孙子孙女前来探望都是对付老太的一种打击。久而久之,这个老无所依的老太太心里就生出了自杀的想法。 她一个人多次尝试自杀未遂,后来在自己又得了胃病住进了医院,因为身旁无人,她只能联系自己的老友陈老太照顾自己,陈老太将此事告知付老太的子女,可是依旧无一人来看。付老太彻底死了心,在医院楼道尽头,跳下了窗户彻底“一了百了”。
在得知母亲死讯以后,这群“不孝子女”才终于出现在了医院,而他们第一件事不是为母亲难过,而是去找医院的麻烦。付老太的子女觉得母亲的死和医院管理漏洞存在很大的关系。要求医院负责,医院认为付老太的死跟医院没有直接关系。 于是付老太的子女就轮番的到医院闹事,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于是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介入后,医院选择赔偿了对方叁万元。可是付老太子女并不“知足”,坚持要医院负主要责任,并且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要49万元的赔偿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乡镇卫生院,其职责是基础医疗服务,而并非是精神病类的24小时监护的特殊机构,老人在医院走廊徘徊,没有工作人员干预,这的确是管理上的疏漏,但这并非是老人自杀的主要原因。
而子女在“知晓母亲有轻生倾向”并且住院以后,依旧无动于衷,既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没有对母亲探望开导,综合各种因素,医院只需要承担10%的责任,而子女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付老太自杀的根本推手,是长期被子女忽视的绝望。
法院的判决划清了法律责任的边界,但这起悲剧的真正警示在于:比医院的管理漏洞更危险的,是亲情的 “安全漏洞”;比赔偿金额更值得追问的,是子女对 “赡养” 二字的理解 —— 赡养从来不止于物质供给,更在于精神的托底与临终的陪伴。
若亲情的防线早已崩塌,再严密的医院管理,也难挡一颗绝望的心走向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