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赚钱?浙江,女子乘坐网约车,下车关门时门把手一拉就断了,司机一口咬定是女子拉坏的,要求女子赔偿300元,最后女子把价格讲到158元。结果没想到,司机在群里炫耀,说用这个门把手坑人,一天就赚了500元,比开车强多了。
7月2日,安徽经视报道。女子郑某在平台上打了一辆网约车,到达目的地后,郑某准备从车上下来,结果刚一拉门把手,门把手就断了。
司机好像早就预料到一般,一口咬定就是郑某拉坏的门把手,要求郑某赔偿300元。
郑某的心里很疑惑,她在拉门把手的时候,并没有用很大的力气,如果正常的话,门把手是不可能坏的。
可是见司机态度强硬,郑某也只能委曲求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郑某最后赔偿给司机158元。
事后郑某越想越生气,于是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在了网络平台上,却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结果没想到,郑某发布的视频正好被另一名网约车司机看到,他顺手就把司机在群里聊天记录截屏下来。
司机在群里炫耀说,用这个门把手坑人,一天就赚了500块,这可比开车强多了。
由此可见,郑某并不是第1个受害者,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郑某在得知真相后选择了报案,并向平台进行了投诉,目前郑某的乘车费用已经退回。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真的是郑某将门把手损坏,即便并非故意,司机是有权要求进行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辆作为网约车司机的合法财产,如果郑某在乘坐过程当中,确实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了门把手的损坏,实际上是侵犯他人财产的一种行为,司机是有权要求进行赔偿的。
第二,司机以此获利,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司机多次制造门把手损坏的假象,以此向乘客要求赔偿,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如果数额较大的话,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平台监管方是否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呢?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网约车平台与乘客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如果在此过程中,司机通过诈骗的方式导致乘客遭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暴露出平台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平台也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平台已经退回了郑某的乘车费用,不过郑某的经历也给广大网友敲响了警钟,在乘坐网约车的时候,当遇到不公正的行为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最好是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平台寻求帮助。
对于那些蛮横不讲理,态度强硬的网约车司机,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以免更多的人受到欺骗。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