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面店吃碗面,竟发现是别人吃剩的面重新换了浇头,她气愤地找老板理论,你们怎么这么恶心?别人吃剩端给我?我口腔溃疡,万一那人有乙肝呢?老板虽给她退了款,但态度很恶劣:你接受了退款,就不该再嚷嚷!一件小事至于的吗?女子把此事发布网络,引起相关部门关注,面店已被停业! 中午吃饭时间,李女士也琢磨不出来吃点啥,天气炎热再加上她又口腔溃疡,觉得啥都吃不下。 路过一家面店,人来人往的,看上去生意还不错,应该面的味道不错,似乎有了食欲! 店内环境还算整洁,顾客进进出出,服务员们忙碌地穿梭其中。李女士找了个空位坐下,看了看菜单,点了一碗招牌豌杂面。 没过多久,服务员就端着一碗热气腾腾的面走了过来。李女士正准备大快朵颐,突然发现碗里有几块西红柿。 她心中顿时疑惑起来,自己点的是豌杂面,怎么会有西红柿呢?带着疑问,她仔细观察起这碗面。 这一看可不得了,面条的状态看起来有些不对劲,像是被搅拌过,而且有几根面条还粘连在一起,不像是刚出锅的新鲜面条。 李女士顿时警觉起来,之前她看到邻桌有一位顾客点的是西红柿鸡蛋面,那桌顾客好像退单了,店员把那碗面端回了后厨。 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她怀疑自己这碗面就是别人吃剩后,店家换了浇头重新端上来的。 李女士越想越觉得恶心,她立刻叫来服务员,质问道:我点的是豌杂面,怎么里面会有西红柿?这面是不是别人吃剩下的,你们换了个浇头就给我端上来了? 服务员听后,神色有些慌张,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让李女士稍等,他去问问老板。 不一会儿,面店老板走了过来。老板一开始还矢口否认,坚称面绝对是新做的,西红柿可能是不小心混进去的。 但李女士可不是好糊弄的,她言辞激烈地说:“你别骗我了,我刚看到邻桌退的西红柿鸡蛋面被端回后厨了,这面的样子也根本不像新做的。 你们怎么能这么做,这也太不卫生、太恶心了吧!我现在有口腔溃疡,嘴巴里是破的。万一那个人有乙肝呢?你们这是拿顾客的健康开玩笑! 老板终于承认了确实是把邻桌的面换了浇头给她端了上来,但他却否认邻桌吃过了。 她满不在乎地说:“不就是一碗面嘛,又没吃坏你,我们把钱退给你不就行了,多大点事儿,至于这么大吵大闹吗? 老板的态度让李女士更加愤怒,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这怎么只是一碗面的问题?这是对人的不尊重! 李女士坚决不接受老板这种敷衍的处理方式,她要求老板必须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并且要向她公开道歉。 老板却不耐烦地说:“你接受了我的退款,你就不应该这么说。你怎么知道上一个人就是有病的呢?这就是一件小事,别得理不饶人在店里找茬好吧!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店内其他顾客的目光纷纷投向他们,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李女士越想越气,她觉得不能就这么轻易放过这家无良商家。于是,她决定将自己的遭遇曝光到网络上,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很快,李女士的曝光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大家纷纷对这家面馆的行为表示谴责,认为商家的做法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侵害。 在舆论的压力下,7月4日,相关部门关注到了此事,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面馆将邻桌顾客吃剩的面更换浇头后重新提供给李女士,店家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违背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剩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女士自身口腔溃疡,剩面可能携带乙肝病毒等致病性微生物,容易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威胁其身体健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面馆通过更换浇头掩盖食品真实来源,主观上具有欺骗故意,客观上导致消费者误食剩余食物,可能引发健康风险。 若消费者因食用问题食品致口腔溃疡感染导致传染病(如乙肝),则商家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该条款为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关部门经初步调查,报道中所涉面馆为上海映众小吃店,因涉嫌违法已立案调查,目前该面馆已暂停营业 。 对商家而言,这是一记沉重的警钟。以为“换个浇头无人知”,却因一时侥幸,换来停业调查的结局,口碑和生意全砸了。 失去消费者信任容易,重新赢回却难如登天。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漠视食品安全,就是在自毁前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 对这样的事您怎么看?
上海,女子在面店吃碗面,竟发现是别人吃剩的面重新换了浇头,她气愤地找老板理论,你
清歌畅
2025-07-07 17: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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