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接到电话,对方说她家的月嫂欠了5、6万元,不接电话,只能打电话给女子,对方还说要来女子家。女子说自己跟月嫂没关系,让对方不要打电话给她,可还是天天有人打电话给她,月嫂下户后,对方还是电话不断。女子崩溃:月嫂欠钱,跟自己又有什么关系呢?自己的电话和地址是谁泄露出去的?
2025年4月,吴女士生完孩子后,请了一个月嫂,在家里坐月子。
月嫂过来后不久,吴女士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
对方说要找李某某,当时吴女士正在睡午觉,迷迷糊糊中,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吴女士叫来李阿姨接电话,可李阿姨却说这是骚扰电话,让吴女士别理会。
可第二天,吴女士再次接到了陌生电话,对方说李某某在花呗和借呗上欠了5、6万元,所以他们一直在打电话给李某某催债,但是李某某一直不肯接电话。
李阿姨这才跟吴女士承认,自己确实欠了钱,但她会处理好的,让吴女士不用担心。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不久后,吴女士再次接到了这种陌生电话,这通电话,让她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对方说要到吴女士家来催债,因为他们知道李阿姨就在吴女士家上户,还明确表示大概4点就会到。
吴女士大惊失色,让对方不要到自己家里来,强调自己和李某某没有关系。可对方却说:这是人家委托到他们这的地址,他们只负责走访。
对方明确知道自己家的地址,还要到家里催债,吴女士感到前所未有的害怕。
她当即联系了中介公司,对方同意让李阿姨下户,并派了另外一名月嫂上门。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可之后吴女士还是天天接到催债电话,不同IP的电话轮番轰炸,所有的话术都是“李某某还钱”。
吴女士一遍又一遍地解释自己不认识这个人,和她没有关系,但对方却充耳不闻,依旧纠缠不休。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将手机调至飞行模式,并再次跟中介公司反馈,对方表示会帮忙处理。
可一个星期后,第三方催债公司的电话再次响起,吴女士的忍耐终于到了极限,她开启了手机骚扰保护,电话这才暂时平息下来。
吴女士满心困惑:明明是月嫂欠债,催债公司为什么会找到自己头上?对方又是如何得知自己的电话和家庭地址的呢?
李阿姨说自己没有泄露过吴女士家的信息,但她之前在吴女士家网购时填写过吴女士的联系方式,吴女士怀疑信息就是从这里泄露出去的,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
吴女士找到了中介公司,询问对方是否查过李阿姨的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李阿姨的背调是正常的,李阿姨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欠债,像官司、老赖这些记录是没有的,但是追债公司他们就不知道了,这个不是他们能查的。
对于吴女士的信息怎么泄露出去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可能把这个地址信息给催债的,他们不会傻到这个地步,阿姨也说没有透露给第三方。
他们给到李阿姨的处理方案,就是把她下架,不再给她接单了。
吴女士忧心忡忡,她担心如果李阿姨一直不还钱,第三方催债公司还会继续骚扰自己。
工作人员建议她直接报警,目前吴女士就此事已经报警。
中介公司跟吴女士表达了歉意,他们愿意补偿吴女士2天的服务费,1000多块钱。
可吴女士表示不接受,她说:我觉得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个侮辱,你还不如不赔我1千多块钱,我缺这1000多块钱吗?
吴女士认为自己产后本就没有恢复的很好,这件事情给她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李阿姨在她家一共服务了25天,她要求中介公司免除这15000元的费用。
可工作人员认为李阿姨的服务是没有问题的,他们跟公司反馈了,就是补偿吴女士2天的费用,其他的他们也无能为力。
但是他们也会将吴女士的诉求反馈给公司,双方可以继续协商。
目前双方并未协商出一个具体的结果。
吴女士与中介服务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有义务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并保障吴女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因中介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导致吴女士受到严重伤害,中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吴女士有权要求其减免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
另外,催债公司的频繁骚扰行为侵犯了吴女士的隐私权、安宁权等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不知道催债公司从哪里拿到了吴女士的信息,但是催收活动应仅针对债务人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不得联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吴女士有权要求催债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信源:小强热线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