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站街女子搭讪了一男子后,双方谈好了价格就来到了出租屋,随后两人便发生了关系,可是期间男子却想要亲一下女子嘴,遭到了女子的拒绝,男子恼羞成怒当即对着女子一顿打,女子也不甘示弱抓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就刺了过去,最终男子不幸身亡,事发后,女子判了。
41岁的蒙某是广西人,因为没有特长,就在路边等业务。事发当天,蒙某在路边等业务时,碰到了49岁的男子郑某,郑某上前攀谈后,两人随即达成了交易,紧接着,蒙某带着郑某回到了出租屋。
在出租屋里,两人顺利的发生了关系,可是,郑某却想要亲一下蒙某,不料蒙某却并不愿意,当即就拒绝了。郑某觉得,关系都同意发生,亲一下怎么了,于是便动手打了蒙某。
因为殴打声音太大,有邻居敲门询问,所以,郑某便停了手,不过,郑某走出出租屋后又进来,对着蒙某又是一顿威胁并踢了一脚,蒙某再也忍受不了了,抓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对着郑某就刺了过去。
结果,这一刀好巧不巧的刺中了郑某的心脏,郑某不幸当场身亡,事发后,蒙某主动报了警。
那么,蒙某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此时,蒙某遭受了郑某的殴打,所以,从对象、环境和时机上,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蒙某这一刀直接导致了郑某的死亡,那么,就涉及到重大损害的问题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就是说,蒙某在反击的时候,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重大损害,郑某对蒙某实施了殴打,殴打是否造成了蒙某轻伤甚至是重伤以上的后果,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蒙某是不得对郑某造成重大损害的。
就本案来看,显然蒙某没有遭受轻伤甚至是重伤,所以,蒙某是不得对郑某实施严重伤害的,比如剥夺其生命,因此,从后果来看,蒙某的行为,就属于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对方重大损害的。
所以,蒙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就本案来看,最终法院判处了蒙某有期徒刑4年。
有人说,既然发生关系都同意,那么,亲一下怎么就不行了?
其实,既然蒙某不愿意,那么,郑某打算强行实施的,就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如果事发时,蒙某是被性侵的,那么这就不是防卫过当了,而是正当防卫,既然蒙某不愿意,郑某对其实施殴打准备强行的,郑某的行为其实属于一种猥亵或者是故意伤害行为,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
不管如何,蒙某的行为本质上也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税醒了
最好取消正当防卫这个定义。因为真的没法准确定位正当防卫的符合条件
e4j 回复 07-05 10:28
↕ 有!
cc 回复 07-05 10:28
片!!
未截妤
如果是一刀就死了,没有补刀,绝对的正当防卫
用户13xxx69
正当防为应只要受到伤害既可无限反击才对。所谓定义无法掌控
用户13xxx29 回复 07-04 22:19
人到该死的时候想不死都不行打一次不行,走出去了再回来送死。
用户11xxx09
重伤了她还能防卫吗?这些专家应该早点下地狱
用户13xxx60
正当防卫过度,真搞笑!被侵害了,要正当防卫,人的应急反应是刺到那儿算那儿,尽量使对方无力反抗,否则自己会受到更大伤害,甚至小命不保。如果自己受到重大伤害,还那有能力正当防卫。建议现行的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应予修改。既然认定正当防卫,就不应有防卫过当之说。先动手惹事者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用户10xxx05
服务不到位,卖都卖了.亲一下也是应该的,但是男子以死真相谁也不知道,绝对算不上正当防卫。
用户11xxx44 回复 07-05 05:50
反正人死了,她说啥就是啥吧
北斗星虹 回复 07-05 08:59
行有行规[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虚幻
法官都认为国内百姓是武林高手,时机,力度,目标,应急时的头脑清醒度等等都能准确拿捏。并且能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准确分析当前的所有情况。
蓝色天空
什么防卫过当吗?比如人都伤成重伤还有反抗能力吗?意思就是威胁到自己生命了,杀死对方才叫正当防卫,自己都在死亡边缘了有能力杀死他人吗?普遍男人和女人就有体力上的差距,估计没两个人做得到吧,黑祸做得到,他们爆发力强,这不是扯淡吗?
一下千里
这男的不懂事,一般她们是卖身不卖吻。
冬天里的一把火 回复 07-05 10:20
暴露了,一看你就有案底[滑稽笑][滑稽笑]
用户12xxx59
正当防卫可以取消了。正常人是无法做出判定的,只有所谓是法官在判定别人的案子时才能精准的用到
圣者仁心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对于弱者怎么能拿捏那么准,既使强者失能,又不致强者致残丧命……!
和平年代
这男人死在石榴裙下心也甘。
用户26xxx99
拱嘴留给老公吃,其余卖给客人
帮人好
不管怎样,这男的能这么暴力,留在社会也是危害,女的干的好[狗头]为民除害了[赞]
龙鱼
适度防卫,不如不卫,免得反杀。
用户21xxx66
这种站街女多了去了,没付钱时,那是百般讨好,帅哥,老板,靓仔,声声入耳,一旦入局,马上恶言恶语,巴不得你一分钟留钱走人。
cjhhl70
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这个是施暴者已经停手了,受害者只是气不过,而后拿刀捅了人。属于故意杀人
初级育儿师
没问题,前面伤害行为已终止,后面只是语言威胁,没有伤害动作,要是法官不靠谱走故意伤害都有可能
昭君
女的广西人 [点赞]
用户12xxx66
都是女人一个人说呗
海心
你对正当防卫的定义不对,定义中的“权利”应为“正当权利”,所以从“卖”的那一刻开始她便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快乐勇士
放屁
铁血骠骑
防卫过当
行云流水
出价不同,服务不同,想吃霸王餐,命却没了。
旷野牧星
如果蒙某受伤、重伤,她还怎么进行正当防卫?
用户14xxx76
为什么女的让你上,就是不让你亲嘴?
叶树平 回复 07-05 09:24
外卖都是这样的,只能干,摸都不能,还规定十分钟
用户21xxx66 回复 07-05 08:24
可能是只卖下口,不卖上口,男的以为是全包了,没想到付钱后服务缩水,加上恶语相向,于是恼羞成怒,最终两败俱伤,
新不了
要等到打成重伤才能杀他
用户17xxx98
现在混蛋玩意太多了。
用户17xxx49
编之前,先看下7月1日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办法
玉儿
日都日了,亲一下又何妨,即便是按正当防卫处置毕竟但毕竟是杀死了一条人命,心理怎么可能不留下阴影?
何以解忧唯有金钱
100元的外卖只能干,还限时十分钟,其他的一概不行[哈哈笑]
林子
结果还是可以的 👍
清爽蓝天
互抠,谁死谁有理!
~~荒~~
蒙某是应激发应,下意识行为,不存在主观行动!
水上漂漂
打架法律规定还要看打那个部位,以后打架一定要打屁屁了,唉!真是无语。
唾面自干
这快餐吃的很着急,没了前戏,进门就掏枪
我爱红枫
白亲😊没门
AAA室内装修
让他亲一下就没事了
路人
进化
海子
4年刑,微轻。该死鬼,活该。
用户90xxx70
小编的妹妹武力超值,还会做生意但不提倡
思想决定贫穷观念改变生活
这个法律不好,如果把我打成轻伤或者重伤,我哪有反击的能力呢?还防卫过当狗屁,你打我我就要反击,这叫正当防卫
用户10xxx16
死无对证,一面之词!
用户10xxx22
人都杀死了,活着的人肯定往自己有利的说,有视频证据吗
用户10xxx99
人都死了,全凭活的人说对自己有利的过程[哭笑不得]
用户10xxx45
抛开正当防卫,枪毙吧,二害都除了
风的故事
嘴干净吗?有什么好亲的
凡夫
那个女的是专科他妈
UF0
得不偿失。
飞越星际的尘
还好顺利完成了
平静ASO
为了拒绝口臭拼了命了
嗱嗱声
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法律必须加上一条“正当阉割”
风雨无阻
答应好了又不准亲嘴,这事国家应该管管
用户62xxx51
一家之言,死无对证。
用户98xxx37
有故意伤害行为在前,才有被迫防卫行为在后,这是故意伤害和防卫行为的根本区别。而防卫行为又分为两种性质: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过当,负部分责任。本案中,蒙某面对郑某的殴打,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郑某死亡,从事发经过来看,应属防卫过当。但法院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蒙某四年徒刑!法官连故意伤害和防卫过当都分不清,真是专业素质低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