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走路看手机不慎摔倒骨折,便将餐厅和商场物业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万元,理由是地板台阶磨损,对方没有及时更新。(来源:生活帮) 事发当天,刘女士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突然脚下一滑,从餐厅门前的台阶上摔倒下去。 刘女士本以为没事,但休息了一会儿,脚还是特别疼,根本站不起来。 随后,刘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去医院检查,初步诊断脚部骨折,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恢复。 刘女士出院后,再次到现场查看,拍摄了事发现场照片,发现木制台阶磨损特别严重。 于是,刘女士以餐厅和商场物业未及时更新,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6万多元。 餐厅和商场物业非常郁闷,表示台阶虽然有磨损,但还没有到更换的地步,且刘女士摔倒系自己走路看手机导致的。 刘女士对此不认可,表示她在其他地方也看手机,却并没有摔倒。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刘女士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包括四个构成要件:第一、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具有管理责任;第二、公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第三、受害人受到伤害;第四、受害人伤害和公共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刘女士确实受到伤害了,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责任,木制台阶并没有严重受损,还达不到更换的地步,换句话说,刘女士受伤系自己走路看手机导致的,和物业及餐厅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诉求请求。 事后,网友一致评论法院判的好,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不少司法资源,还能教育人们提高安全意识。 确实如此,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刘女士走路玩手机就要意识到脚下道路可能有危险,所以法院判决刘女士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一女子走路看手机不慎摔倒骨折,便将餐厅和商场物业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
雾隐桃花岛
2025-06-26 01: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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