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刘女士在网上花费78元购买了一个银手镯准备送人,没想到手镯竟然是假的。

雾隐桃花岛 2025-06-23 06:27:54

河南郑州,刘女士在网上花费78元购买了一个银手镯准备送人,没想到手镯竟然是假的。刘女士说所幸她及时发现,否则送出去就太丢人了。(来源:小莉帮忙) 刘女士准备给朋友送礼物,就在网上看中一款银手镯,款式非常新颖,价格也非常便宜。 根据商家介绍,该款银手镯含量为26.02克,足银,价格仅需要278元,刘女士使用优惠券后,实付仅78元。 不过刘女士收货佩戴后,手腕上出现瘙痒问题,刘女士怀疑手镯有问题,就在网上查看真假鉴定。 网上专家说银手镯掉在地上,生意清脆,一般就是假的,如果声音很实,一般就是真的。 刘女士做了一下试验,将自己之前在门店购买的银手镯和该款银手镯同时扔下地上,果然店里买的银手镯声音很实,而网上购买的银手镯声音很脆。 随后刘女士和平台联系,但平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刘女士因为身体原因耽误了鉴定时间,再联系商家,商家辩称已过时间。 刘女士没有办法,又以原价278元再次购买了同款手镯,并委托第三方鉴定,鉴定意见:手镯含量是铜和镍,没有银。 随后,刘女士和商家联系,但商家拒绝接听刘女士电话。 刘女士又换了一个手机号联系商家,谎称自己需要大量批发,没想到商家主动称该款手镯不含银。 随后,刘女士向平台反馈,平台表示他们正在核实,一旦查清,将会扣除商家违约金,限制商家一些权益。 刘女士又报警商家售假,但警方去商家向平台提供的地址检查时,发现地址是假的。 刘女士表示她现在诉求就是商家退换两个手镯款和244元鉴定费用,但商家已经拒绝接听刘女士电话。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刘女士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刘女士网上购买银手镯,商家承诺材质是足银,就应当按照承诺交付足银手镯,否则就构成违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商家提供的银手镯不符合足银材质,刘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实际上,刘女士的要求太低了,她除了要求退货退款,还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除了商家自己承认银手镯不敢银以外,刘女士还提供了检测报告,且事后商家拒听刘女士电话,足以证明商家知假售假,欺诈消费者。 另外,本案刘女士报警后,警方调查时,发现商家向平台提供的地址是假的,说明平台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刘女士还有权利要求平台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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