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大胆抛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主张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及法官,应直接承担国家赔偿的个人责任。此论一出,瞬间波澜四起,社会各界纷纷议论,莫衷一是。 在社会法治体系建设中,警官、检察官和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执行者,如果他们出现了违法乱纪行为时,那么该如何追究责任? 曾经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他们的错误行为导致受害者背负了巨大的后果,让国家的司法体系遭到了质疑。 就例如曾经的呼格吉勒图案,当事人因为执法人员的失误,被错认为杀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多年后才得以平反。 虽然赔付了他父母200多万,可是孩子早早离世还背负上了杀人的罪名,给这家庭造成了无尽伤害是怎么也赔付不完的。 在河北聂树斌案中,聂树斌也被错判强奸杀人罪而冤死,他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即便案件最终得到了纠正,可造成的伤害却是无法挽回。 面对这样的现象,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直接提出了:“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应直接承担国家赔偿的个人责任”的观点。 陈中华院长可不是信口开河,他在法学领域有着丰富的经历与独特的见解,因此基于对现实司法困境的说出了这样的观点。 老百姓是出于对法律的信任才去寻求他们的帮助,结果他们却做出了失职渎职的行为,这可害苦了大家。 法律本来是保护大家的保护盾,要是持盾的人自己搞破坏,那谁还敢指望法律能保护自己? 就像先前提到的冤假错案,很多人知道后都感慨:“连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都能搞错,法律还靠得住吗?”一旦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信心,社会秩序就会出大问题。 有的人可能觉得反正法律也不公平,干脆自己用拳头解决问题,这样一来,社会不就乱套了吗? 还有,国家为这些错案花的钱可不是小数目,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最后拿到了200多万的国家赔偿金,聂树斌的家人也获得了巨额赔偿。 可这些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本来可以用来修路、建学校、办医院,现在却要用来弥补错案造成的伤害。 更让人气愤的是,假如让这些犯错的司法人员不用承担责任,那以后就可能有人继续“混日子”“瞎办案”。 他们心里想着:反正出了事有国家兜底,自己顶多落个处分之类的小惩罚 ,所以要是一直这样,以后谁还会认真办案?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有人反对陈中华的提议? 其实也无可厚非,有人担心,要是责任定得太严,以后警察怕抓错人不敢办案,法官怕判错案不敢下判决,司法系统不就“瘫痪”了? 还有人说,怎么才算“违法办案”很难分清——万一证据本来看着没问题,后来技术进步发现错了,这算谁的责任? 这些担心也有道理,毕竟司法工作复杂,一个案子要经过好多环节,很难保证百分百不出错。 但难题摆在这儿,不能假装看不见,就像家里的水管漏水,不能因为修起来麻烦就任由它淹了屋子。 现在已经有不少国家尝试让违法司法人员担责,比如美国一些州,如果法官故意违反法律,不仅要赔钱,还可能丢了工作。 咱们或许可以从完善制度入手,比如明确哪些情况算“故意违法”,哪些是“工作失误”;建立更科学的责任认定机制,让担责的人“心服口服”。 陈中华的提议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大家对司法公正更深层的思考。法律的尊严,不光靠条文撑着,更要靠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良心和担当。 只有让犯错的人真正“肉疼”,才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永远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虽然现在具体怎么落实还需要仔细研究,但它提醒我们:法律的公正,不仅要靠制度,更要靠每一个司法人员的责任心。 如果各位看官老爷们已经选择阅读了此文,麻烦您点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各位看官老爷们的支持!
陈中华大胆抛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议题——主张违法的警官、检察官及法官,应直接承担
墨魂
2025-06-21 1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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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72
良心提议,终于有良心道德底线的人站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