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酒店入住时间定在下午4点,退房须在上午11点前,想提前或延迟入住退房得交699元。网友得知后纷纷吐槽酒店吃相难看。记者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酒店称是为保证服务质量,可游客们觉得这钱花得冤枉,心里憋屈。 6月5日,上游新闻报道了这么一件事,某酒店,一直是孩子们心中的梦幻天堂,而与之配套的乐高乐园酒店也备受游客关注。 最近,这酒店却因为入住和退房时间的事,闹得满城风雨。 游客李先生,早就计划好了带着孩子去游玩,还提前预订了该酒店。李先生想着,一家人提前到酒店,把行李放下,休息一会,就能直接去玩了。 可当他提前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酒店的入住时间是下午4点,现在才上午10点,不能提前入住。 李先生有点懵,他跟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大老远过来,路上挺累的,就想早点休息一下,通融通融呗。 工作人员却一脸无奈地说:先生,这是酒店的规定,我们也没办法。如果您想提前入住,得额外交699元。 李先生一听,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了。他觉得这规定太不合理了,哪有酒店这么早不让入住的。 但考虑到孩子已经累了,他咬咬牙,还是交了699元,提前住进了房间。 这事还没完。到了第二天退房的时候,李先生一家想着在乐园多玩一会,就跟酒店商量能不能延迟到下午2点退房。 酒店工作人员又搬出了规定:先生,我们的退房时间是上午11点,如果您想延迟退房,也得交699元。 李先生这下彻底火了,他气呼呼地说:你们这酒店也太黑了吧,提前入住要交钱,延迟退房也要交钱,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工作人员还是那副不冷不热的态度:先生,这是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我们也是按照规定办事。 李先生把这事发到了网上,没想到一下子就引起了网友们的以下共鸣: 这酒店也太过分了,哪有这么规定入住和退房时间的,这不是欺负人吗? 就是,提前入住和延迟退房都要交699元,这钱也太好赚了吧。 以后可不敢去这家酒店了,太坑人了。 记者看到网友们的反应后,决定去实地调查一下。记者来到该酒店,以游客的身份咨询了入住和退房时间的事。 工作人员的回答和李先生说的一模一样,入住时间下午4点,退房时间上午11点,提前或延迟都得交699元。 记者又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工作人员说:这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我们要给每一批入住的客人提供干净、整洁的房间,所以需要时间打扫和准备。 可游客们却不这么认为: 有个叫张女士的游客说:我带着孩子来玩,本来行程就安排得很紧,酒店这么规定,让我们很不方便。而且交699元就为了提前几个小时入住或者延迟几个小时退房,这钱花得太不值了。 还有个叫王先生的游客说:我觉得酒店就是在变相收费,他们根本不考虑游客的感受。如果真的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那为什么不能灵活一点呢? 这事越闹越大,大家都在等酒店给个说法。 酒店方面却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说会向上级反映情况。 游客们都很气愤,他们觉得酒店不能只顾着自己赚钱,而忽略了游客的体验。 李先生无奈地说:我们花钱来住酒店,就是希望能住得舒服、玩得开心。可这家酒店这么规定,让我们一点好心情都没有了。 张女士也呼吁道:希望酒店能重视我们游客的意见,改变一下这个不合理的规定。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酒店规定的入住和退房时间,以及提前或延迟入住退房需要额外收费的做法,可能会被认为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一种限制。 如果酒店没有在预订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些规定,或者这些规定明显不合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酒店进行解释和赔偿。 2,从合同关系的角度来看,游客预订酒店房间,实际上是与酒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酒店规定的入住和退房时间等条款,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但是,这些条款必须是合理、公平的,不能显失公平。 如果酒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负担,那么这些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酒店的规定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消费者因为酒店的不合理规定而遭受了经济损失,酒店应当进行赔偿。消费者也可以向消协投诉,要求对酒店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酒店等经营者,在制定经营规则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和感受,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上海,某酒店入住时间定在下午4点,退房须在上午11点前,想提前或延迟入住退房得交
时刻纯真
2025-06-06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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