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未满14周岁的女童因怀孕、流产等问题,多次到医院就诊。然而接诊的医生

雷雷说趣 2025-05-23 03:01:34

湖南长沙,一未满14周岁的女童因怀孕、流产等问题,多次到医院就诊。然而接诊的医生却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警方介入后,才发现女童遭遇了性侵。目前,涉事医生已被警告。 (来源:今日女报) 据报道,2024年6月11日,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匡某接诊了一位尚未满14周岁的女孩黄某。 当时匡某检查出黄某疑似怀孕了,但又有点不确定。直到后面的几次接诊,才真正确定了黄某是真的怀孕了,但匡某并没有立即报警。 大概过了一个星期后,黄某再次要医院就诊,而这次诊断结果是黄某流产了。匡某只是开了些药,同样没有上报。 后来有人发现了黄某的情况,于是报了警。警方经过调查才得知,黄某曾多次前往医院找匡某接诊。可是匡某从未向院方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有网友称:“作为一名医生,不仅要有救死扶伤的觉悟,还要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这个医生不管医术如何,品行就是不行了,应该吊销执照。” 但也有网友为医生打抱不平,认为:“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求着医生不要报警,怕事情闹大了对受害者造成影响,那也怪医生吗?” 对此,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黄某及其家属要求匡某不要报警,他都应当立即报警,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隐瞒、拖延。 此外,就算匡某无法确定黄某是否真的怀孕、流产,但只要有一个怀疑的理由,匡某都必须先报警,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 该法第4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因此,匡某未及时报警的确是违法了。 那么匡某没有及时报警,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医师法》第55条第4项进一步明确了,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暂停执业6个月至1年,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具体到本次事件,匡某虽然未尽到强制报告的义务,但其在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积极认错,态度诚恳。加上黄某及其家属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匡某的违法情节并不严重。 最终,卫生主管部门给予了匡某警告处分。 当然有惩罚那也应该有奖励,如果履行了强制报告义务,使得未成年受害者得到及时保护,且使得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的,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最后,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因此一旦有发现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不管是谁都应该及时报警。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为那些未成年的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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