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寡老太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却没有继承人,眼看房子要收归国有

小魏档案 2025-05-22 17:01:59

上海,孤寡老太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300万的房产,却没有继承人,眼看房子要收归国有,邻居女子突然跳出来,说她曾像照顾亲妈一样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还被老人认作干女儿,这遗产应该有她一份。然而,老太侄子却觉得女子一个外人,无权分得遗产。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据潇湘晨报5月22日报道,早几年前,许老太的老伴和孩子都先她一步离世,家中就剩她一个孤寡老人。

2015年,许老太寿终正寝,留下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如今得有大概300万的市值。

这套房子一直是许老太自己住,在她去世后,房子空了下来,这时,她老伴的侄子徐先生住了进来。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房子是许老太太的个人财产,如果她没有法定继承人,那这房子就属于没有人继承的遗产。

按照规定,房子是要收归国有的。

谁知,这个时候许老太的邻居沈女士突然跳了出来,说老人在世时,她曾赡养过老人,两人关系处得跟亲母女似的,许老太还把她认作干女儿。

沈女士心里觉得,自己对老太太尽过孝心,这房子怎么说也该有自己一份。

侄子徐先生得知后,说沈女士真是想得太美了,什么干不干女儿的?归根结底,你就是一个外人!有什么资格来争遗产?

况且这么多年来,是他一直悉心照顾婶婶,为她养老送终,他付出了那么多,这房子理应归他。

两人争执不下,都觉得自己有理,一场官司眼看就要打起来。

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却犯了难,因为徐先生和沈女士俩人都不是许老太的法定继承人。

因为许老太的遗产管理人迟迟无法定下来,法院只好先指定民政局来当遗产管理人。

原本以为案子按流程推进就行了,可没想到,许老太的邻居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那就是许老太竟然有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

原来,早年间,许老太的父母把她自个儿留在上海的亲戚家,接着就带着儿子远走高飞到香港定居了,之后再也没有回过上海。

所以,姐弟俩几乎没见过面,粗略推算的话,许老太的弟弟应该年近九旬了。

这个消息一出,直接加大了案件的难度。如果许老太的弟弟还在世,那他就是许老太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也是遗产管理人。

那万一找不到这个弟弟呢?那这个案子就会再次陷入僵局。

就在大家为这事儿发愁的时候,沈女士又站了出来。

她说我平常没少给老太太买菜做饭,照顾她的饮食起居,连帮她修剪指甲这样细节的事我都会做,我真的把她当亲妈照顾。

在她看来,自己这些实实在在的“孝心”应该能得到回报,她觉得自己有资格继承老人的遗产。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所说的这些没有充分的依据,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确实抚养过老人。

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沈女士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这边,有多位证人能够证明他多年来一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洗衣做饭、看病拿药,在她生病住院时更是日夜守护,直到为老人养老送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许老太的遗产之争?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沈女士自称是许老太的干女儿,声称在老人世时进行过赡养,要求继承遗产,其依据便是这一法条。

沈女士认为,把老太太当亲妈照顾,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所以有资格分得遗产。

然而,法律对于“扶养较多”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需要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沈女士所说的这些没有充分依据,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沈女士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能够证明他多年来一直照顾许老太太,其实际扶养行为得到了证实,符合该法条中“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情形,在后续处理遗产时,徐先生的权益会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后,做出了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

同时,考虑到许老太太弟弟可能还在世的情况,如果能找到弟弟,那么徐先生需要把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对于这场遗产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潇湘晨报−2025.5.22−《上海一孤老去世十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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