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市价300万的房子,而老太太无儿无女也无老伴,所以这套房

小魏档案 2025-05-22 17:30:53

上海,一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市价300万的房子,而老太太无儿无女也无老伴,所以这套房子要被国家收入囊中。然而老太太的邻居和侄子突然站出来表示要继承这套房子。邻居自称是老太太的干女儿,在老太太生前尽到了扶养义务,老太太的侄子也表示扶养过。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5月22日)

据悉,许老太太的房子在徐汇区,是一套老破小,目前的市值在300万元左右。老太太没有老伴,没有子女,一直自己一个人住在这套老破小中,直到去世。

按照正常的情况,在许老太太去世后,因为她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套房子要充公,归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但是在当地准备收下许老太太的房子时,女邻居沈女士突然站了出来,她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平日里会帮许老太太烧菜、剪指甲、买水果等,对许老太太尽到了一定的照顾义务,所以希望能分割这套房子。

许老太太的侄子徐先生也站了出来,表示自己平日里也照顾过许老太太,希望继承许老太太的全部遗产,包含了房子和家具家电及钱财等。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沈女士虽然自称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但她并没有提交其照顾过许老太太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沈女士未提交相应的证据,那就无法认定沈女士对许老太太履行过扶养义务。

因此,对于沈女士的主张,法院未予认可。

反观徐先生,其提交了为许老太太支付过医药费的记录,以及照顾许老太太的照片,甚至还有养老院和医院的医生帮忙作证,证明了徐先生的确如儿子般照顾着许老太太,不嫌脏不嫌累。

法院认为,徐先生的确是对许老太太尽到了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虽然徐先生并非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但他对许老太太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所以应当分得部分遗产。

然而法院在调查过程中,有邻居说许老太太是被父母寄养在老家的,而她的父母则带着许老太太的亲弟弟迁居了香港,后来基本就断了联系。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来说,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许老太太的亲弟弟如果还在世,那他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这与他有没有照顾过许老太太无关。

如果许老太太的亲弟弟还活着,那必须为其保留一份遗产,否则就侵犯了亲弟弟的合法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许老太太的房子归徐先生所有,但徐先生需要拿出30万元来给许老太太的亲弟弟,而这笔30万元的款项,则由民政部门作为遗产代管人来保管。

对于这起案件,有网友表示:“沈女士毕竟是干女儿,而且也帮忙烧菜和剪指甲了,应该分上一点,不然太令人寒心了。”

还有网友表示:“凭什么要分给弟弟?当初他们三个抛下老太太去香港,这分明就是遗弃,这30万也应该归侄子。”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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