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浙江杭县县法院合影照,根据《法院编制法》(1910年)及《县知事兼理司法

历史小破 2025-05-20 10:05:52

民国初期浙江杭县县法院合影照,根据《法院编制法》(1910年)及《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1914年),杭县未设立独立审判厅,司法权由县知事兼理,设承审员辅助审理案件。直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杭县地方法院才正式设立,其前身为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杭州地方审判厅及地方检察厅,此类合影多为官方仪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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