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在幼儿园当内勤主任的男子给女同事提供宿舍时,偷留了一把钥匙。女同事入住

重瓦下庆 2025-05-01 11:14:18

上海嘉定,在幼儿园当内勤主任的男子给女同事提供宿舍时,偷留了一把钥匙。女同事入住3个月后,男子拿着偷留的钥匙,潜入女同事宿舍并大厅吊灯上偷装了一个摄像头。十几天后,男子又在卫生间装了另一个摄像头。可仅过了几个小时,男子却又因害怕被发现,潜回宿舍并欲将两个摄像头全部拆走。女同事回宿舍意外撞见后报警。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亮了!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男子高某出生于1990年,早年从老家安徽到当地某幼儿园工作。工作岗位是幼儿园内勤主任。平时代表幼儿园与各房东接触,租赁房东的房产用于幼儿园经营等。

女子刘某是幼儿园高薪聘请的工作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幼儿园应当为其单独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刘某的个人宿舍使用。

2024年6月11日,刘某入职当天,高某就将某小区一套房子的钥匙交付给了刘某。

可刘某没想到的是,高某居然偷偷留了一把大门钥匙。

10月9日,为了偷窥刘某的生活隐私,高某趁其外出时,使用自己手上的大门钥匙,进入刘某的宿舍内,并在房间大厅的吊灯上,偷偷安装了一个针孔高清摄像头。

之后,高某几乎每天都通过手机软件,偷窥刘某的生活隐私,并录屏保存在手机。

因见没有被发现,高某愈发大胆,竟萌生在刘某的卫生间,偷装摄像头的想法。

10月27日中午13时许,高某再次使用同样的手段,在刘某宿舍的卫生间偷偷安装了摄像头。

可高某通过手机查看后,却又因发现安装的角度太明显,容易被发现,于17时许,冒险来到刘某的宿舍准备,将两个摄像头全部拆除带走。

刘某回到宿舍打开房门时,刚好看到高某正在拆除大厅吊灯上方的摄像头。

高某见事情已败露,立即逃离现场。刘某没有去追赶,但当场报警并指认系高某。

民警找到高某时,因系被刘某当场发现,没敢隐瞒,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自认为自己只是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最多就是被拘留几日、赔礼道歉就可以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高某不知道的是,我国《宪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据此,公安机关认为,虽然高某通过偷装摄像头的方式偷窒刘某隐私只构成违法。但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院认为,高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不建议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行为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支持公诉机关不对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并判处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

也就是说,虽然高某已经意识到不对,正在拆除摄像头,但从其非法侵入刘某宿舍那时起,其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其不仅要进看守所半年、还可能会被开除。

0 阅读:1061

猜你喜欢

重瓦下庆

重瓦下庆

专注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