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86大爷与小33岁的女友登记结婚,女儿知道后,赶紧上门阻挠,她不惜砸门、敲烂锁头,甚至打穿墙壁,女儿说,那女的是我已故哥哥的女友,她图我们家房产,我要守住我母亲的房产。大爷:谁把我照顾好,我走后财产就给谁。女友:我不图钱,登记结婚是为了阻止大爷被送到养老院。网友:三方各有心思。
4月29日九派新闻报道,广东佛山,一位86岁的大爷在他儿子去世一个多月后,和儿子的女友登记结婚,女儿知道后,为拆散他们,不惜做出过 激行为。
2022年初,标大爷的老伴因病过世,很长一段时间,标大爷都走不出来,还好有儿子的陪伴。
标大爷和老伴生有一儿一女,儿子40多岁了一直没结婚,女儿出嫁后没跟他们住在一起。
2024年初,儿子终于恋爱了,他把女朋友王女士带回家,介绍给标大爷。
30多岁的儿子终于有女友,标大爷很开心,他就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能看到儿子成家立业。
不久后,王女士搬到标大爷家,照顾他们父子俩的生活起居。
王女士很勤快,自从她来到标大爷家,家里就被整理得井井有条,标大爷的吃住也规律了很多。
本以为他们家的幸福生活从此开始,可是,天有不测风云。
今年2月份,标大爷的儿子因肝病去世,标大爷悲痛欲绝,晚年丧子,身边连个依靠的人都没有,孤苦无依。
标大爷的女儿覃女士已经一年多没跟他联系了,好在王女士一直不忘记照顾自己,这让标大爷倍感欣慰。
其实,覃女士在哥哥过世后,曾经说过要把父亲送到养老院生活。
标大爷不乐意,他习惯了住家里,去到陌生的地方生活会让他不自在。
王女士为了阻止大爷被送到养老院,就主动提出跟标大爷领证结婚,只有他们是合法夫妻了,标大爷有监护人,他才不用去养老院。
今年3月12日,标大爷和王女士领证结婚,标大爷在自己家给王女士留了一个房间。
一年多不联系的女儿覃女士知道后,非常生气,她坚决反对标大爷娶王女士。
她跑回娘家闹,她说,自己之所以不联系父亲是因为不喜欢王女士。
她说王女士先是跟哥哥在一起,哥哥不在了,她又找父亲,分明是图 谋不 轨。
标大爷说,他年纪大了,就想找个人照顾自己,他觉得王女士心很好,儿子过世后,还经常来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
标大爷住的房子登记在已故老伴的名字,他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等到他百年之后,谁把他照顾好,他就给谁。
覃女士不同意,她上门闹,标大爷闭门不见,覃女士气得砸门,大爷换一把锁,她打烂一把,甚至在墙上敲出一个大洞。
可王女士却说,标大爷的房子是违建房,地还是村里的宅基地,给不了外人,所以,她真的不是图钱,领证其实是为了防止大爷被送到养老院。
为了这事,覃女士和父亲两口子争吵不休,多方部门10次上门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有朋友提议:让大爷写个家产今后与王女士无关,全部都是女儿试试?
还有朋友说,三方各怀心思。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呢?
标大爷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标大爷与王女士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然而,标大爷的女儿覃女士却采取了极端的暴力行为,试图阻止这段婚姻。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标大爷的婚姻自由权。
另外,标大爷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他有权通过合法方式处置,包括赠与或遗嘱等方式。
即使王女士与标大爷结婚,她也无权直接获得房产,除非标大爷明确表示赠与或通过遗嘱指定。
王女士作为标大爷的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但继承份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标大爷明确表示将财产留给王女士,且符合法律规定,王女士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覃女士对标大爷负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覃女士作为标大爷的女儿,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通过暴力方式干涉父亲的生活。
而王女士与标大爷结婚后,有义务照顾标大爷的日常生活。如果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标打我可以要求其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
覃女士多次砸门、破坏财物等行为已涉嫌违法。如果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我的建议是以下几点:
1.尊重老人意愿: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不应通过暴力或其他不当方式干涉。
2.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财产和赡养问题。村委会和妇联等部门已多次调解,但未能成功,双方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标大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覃女士停止干涉其正常生活,并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用户10xxx94
不孝女,自己不照顾,还不让别人来照顾
花火
要真那么爱儿子,一起走啊
用户10xxx94 回复 04-30 10:36
要按你戾气这么重,你也爱女儿,走之前把女儿也带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