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狠人!广东,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同事,为了孩子,男子说只要两人断绝来往,就可以既

我天哥 2024-12-20 15:43:20

是个狠人!广东,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同事,为了孩子,男子说只要两人断绝来往,就可以既往不咎。万万没想到,同事反而找到男子,劝说他离婚成全他们两个,还邀请男子与妻子到茶楼见面。男子见对方竟如此嚣张,遂偷偷携带刀具前往。期间,双方发生口角,男子随即掏出刀具将对方捅伤致死。事后,同事家属以故意杀人罪提起上诉,可男子却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广东东莞中院)

林如海与秦肖肖是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多年,共育有两个孩子。

梁冬是秦肖肖的同事,两人因为工作上是搭档,不可避免的要经常接触,时间一长,两人竟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林如海无意中发现了妻子的丑事,他刚开始也很气愤,准备与妻子离婚。可是当他看到两个孩子的时候,决定给妻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林如海提出,只要秦肖肖从此以后与梁冬断绝往来,他就可以既往不咎,两个人还是恩恩爱爱的夫妻。

万万没想到,秦肖肖将这件事告诉了梁冬,梁冬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是从秦肖肖那里要来了林如海的电话。

电话中,梁冬提出,希望林如海能够主动放弃,成全两个人的好事。为了彻底把话说清楚,梁冬还约林如海与秦肖肖在茶楼详谈。

见梁冬如此厚颜无耻,彻底惹怒了林如海。赴约之前,林如海偷偷携带着刀具前往。

期间,两人再次因为秦肖肖发生口角,林如海随即掏出刀具,将梁冬捅伤致死。

事后,公安机关对林如海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并交由检方提起公诉。而梁冬的家属也一纸诉状把林如海告上法庭,索赔48000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梁冬电话邀约林如海与秦肖肖见面。在出发前,林如海携带刀具前往。此事实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的证实。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判罚罪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本案中,林如海主动携带刀具,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恶意。并在两人冲突时,掏出刀具捅伤梁冬,手段残忍,性质非常恶劣,应该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林如海辩称:

梁冬明知秦肖肖已婚,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事情败露之后,态度嚣张,与导致其自身死亡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梁冬破坏他人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自身存在过错。林如海之所以出手,是因为梁冬挑衅在先。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两人冲突期间,梁冬将茶楼的暖瓶扔向林如海,为了保护自己,林如海这才采取防卫举动,应视为正当防卫。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林如海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林如海应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梁冬的死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及林如海的供述,林如海在主观上仅仅是报复泄愤,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审理时查明,林如海携带刀具,主观上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另查明,在梁冬受伤之后,林如海还有急救行为,应判定林如海犯故意伤害罪。

综上法院判决,林如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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