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苗某声称自己价值5万余元的手表及数条香烟在车内被盗,他随即向物业提出赔

午夜游民 2024-12-15 12:37:44

江苏扬州,苗某声称自己价值5万余元的手表及数条香烟在车内被盗,他随即向物业提出赔偿要求。物业拒绝后,苗某竟手持喇叭在小区内大闹,严重影响小区秩序。为息事宁人,物业经理无奈赔偿了5万元。四年后,苗某当选业委会主任,竟要求物业每月给予其3000元及一条香烟作为补贴,物业经理被迫再次支付6万元。然而,苗某的贪欲并未就此止步,他多次向物业索要钱财。最终,物业经理报了警,苗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依法作出了判决。

(来源:荔枝新闻)

苗某,是这个小区的一名业主。他平时热衷于收藏名表和香烟,经常将自己的宝贝放在车内。然而,有一天,他发现车内的手表和香烟不翼而飞,损失惨重。

苗某认为这是物业的失职,因为他们没有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于是,他找到了物业经理,要求物业赔偿他的损失。

物业经理听后,表示小区内已经加强了安保措施,但并不能保证每一起失窃案件都能被预防。

他们拒绝了苗某的赔偿要求,并建议他报警处理。然而,苗某却并未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一种更为激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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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手持一个大喇叭,站在小区的中心广场,开始大声喧哗,指责物业不作为,导致他的财产受损。

他的声音响彻整个小区,引来了众多业主的围观。物业经理见状,担心事态扩大,影响小区的声誉,于是选择了息事宁人的方式,赔偿了苗某5万元。

这件事虽然暂时平息了,但苗某却并未因此收敛。四年后,他凭借自己的活跃表现,成功当选了业委会主任。这让他更加有恃无恐,开始利用自己的职权向物业提出更多的要求。

他要求物业每月给他3000元和一条香烟,作为他履行业委会主任职责的“补贴”。物业经理听后,感到十分震惊和无奈。

他们知道苗某的贪欲已经膨胀到了极点,但为了小区的和谐稳定,他们还是选择了妥协,支付了6万元给苗某。

然而,苗某的贪欲并未就此止步。他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物业索要钱财,甚至威胁说如果不满足他的要求,他就会利用业委会主任的职权来刁难物业。

物业经理忍无可忍,决定不再姑息养奸,选择了报警处理。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他们通过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询问相关证人以及审查苗某的财务记录等方式,逐渐掌握了苗某的犯罪证据。

原来,苗某不仅敲诈物业,还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煽动其他业主抵制物业管理来扰乱小区秩序。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苗某认为,自己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他认为自己的手表和香烟被盗是物业的失职,因此有权要求物业赔偿。

后来当选业委会主任后,他认为自己为小区付出了很多,有权要求物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物业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安保职责,苗某的失窃案件并非他们的过错。他们拒绝赔偿是合理的。

后来面对苗某的无理要求,他们为了小区的和谐稳定选择了妥协,但并不意味着苗某的行为是合法的。他们报警处理是出于无奈,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自身的权益。

苗某主要基于他对物业服务的期望和对自身权益的理解。然而,他的期望并不等同于法律义务。物业虽然有义务提供安保服务,但并不能保证每一起失窃案件都能被预防。

此外,苗某当选业委会主任后,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物业给予其额外的补贴。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法的范畴,构成了敲诈勒索。

物业拒绝苗某的无理要求,并报警处理是出于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对小区业主负责的态度。

苗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他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迫使物业支付钱财,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他在小区内大闹、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也扰乱了小区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苗某以赔偿失窃损失和业委会主任补贴为由,多次向物业索要钱财,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而寻衅滋事罪则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苗某在小区内大闹、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已经扰乱了小区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经过审理后认为: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他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迫使物业支付钱财,并在小区内大闹、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扰乱了小区秩序。

最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苗某有期徒刑4年,并要求他返还非法获取的12万元赔偿金。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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