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女子带孩子,嫁给了一个二婚的男人。他们俩一起凑钱买了套房子,原本想着

博仑有意思 2024-11-19 20:04:31

河北张家口,女子带孩子,嫁给了一个二婚的男人。他们俩一起凑钱买了套房子,原本想着能过上安稳日子。可谁能想到,女子怀孕的时候,竟被丈夫打得耳膜穿孔。女子实在受不了,就起诉要离婚。可偏偏这时候,丈夫意外去世了。公婆非让女子净身出户,他们住在女子和丈夫一起建的房子里,就是不肯走。等到法院调解的时候,前公婆大张口,说让女子补偿 15 万的搬迁费,他们才肯搬走。女子坚决拒绝了。最后,法院判了! (来源:社会与法 一线普法栏目“离婚前的意外身亡!”案例回顾 ) 王慧在离婚后,独自经营着小生意,带着儿子过日子。后来,她结识了李刚,两人相处颇为融洽。 李刚同样经历过离婚,也带着一个儿子,相似的遭遇让他们惺惺相惜。 王慧和李刚相恋不久便决定结婚。 那时,李刚计划买房子,可他手头的钱有限,独木难支,希望王慧也能出一部分。 王慧由于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对这第二次婚姻格外小心,她告诉李刚:不领结婚证就买房子的话,这钱她是不会出的。 就这样,两人领了结婚证。 然而,买房之后,王慧和李刚几乎身无分文,甚至一度连吃饭都成了难题。 王慧觉得李刚买房时,他的父母一分钱都没帮衬,这让她心里很不舒服。 而婆婆张翠花从儿子和王慧恋爱起,就对她不满意,还曾告诫儿子:“别要她,瞧她就不是个好人,乱七八糟的。” 但李刚没听母亲的话,所以小两口买房时,公婆并未帮忙。 王慧婚后和丈夫在外生活,她也不去看望公婆,李刚要是想念父母了,就自己回去。 婚后两年,李刚对王慧渐渐有了嫌隙,在王慧怀孕时,李刚甚至把她打得耳膜穿孔。 婚后的日子,矛盾不断,婆婆埋怨王慧对孙子不好,孩子连饭都吃不饱,也不给零花钱。 王慧却觉得自己照顾得已经不错了。 之后,王慧又生了一个男孩。 没想到,她发现了一件让她无法接受的事,丈夫背着她转移婚内财产,把一辆车转到了徒弟名下。 后来,王慧通过打官司把财产要了回来。 一家人的矛盾愈发尖锐,王慧和李刚开始分居。 王慧带着孩子住在城里,而李刚在一处养殖园区新建的房子里居住。 分居了一段时间,王慧向法院起诉,想要离婚。 就在这时,传来一个坏消息,李刚死了。 原来,李刚独自在养殖园生活,突发胃出血去世了。 丈夫去世后,王慧非常伤心,她回娘家待了一阵子,等回来时,却发现门锁被公婆换了。 王慧觉得公婆这是在和自己争遗产。 接着,王慧和公婆因为房子打起了官司,最终,王慧继承了除房屋之外的财产,房屋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债务也由其他继承人承担。 此后,王慧再婚,没多久,她又把前公婆告上法庭,要分养殖园的房产和 200 多平的院子。 因为这房子和院子是王慧和李刚婚后一起建造的,后来,前公婆家老房拆迁,就搬到了这里。 当初,王慧和李刚为了建房还欠着 18 万工程款没结清,因为没钱,就用一部分房产抵押了工程款。 如今,包工头上门讨债,王慧就打算用这套房子抵债。 她和前公婆商量时,双方再次产生矛盾,李刚的姐姐让王慧净身出户。 前公婆认为,这房子是儿子建的,他们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现在只有这一处住所。 前婆婆还说,李刚的姐姐当初借给了王慧他们 8 万块钱,让王慧归还。 王慧回应:根本没这回事,当初所有借款都打了欠条,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这 8 万的欠款。 1、法院经过调查,不支持公婆所说的 8 万元借款一事。 根据《民法典》第 679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李刚的姐姐只提供了一个聊天记录,拿不出借条及其他证据。 所以,法院不予支持,而且这属于债务问题,需另案处理。 王慧不承认这 8 万元,因为她觉得就是公婆和大姑姐想向自己要钱。 2、王慧要求分割养殖场的房屋。 依据《民法典》第 1127 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临时建筑,只能按照使用权进行分割。 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 王慧和两个孩子,共同享有房屋四分之三的使用权。 前公婆和李刚的儿子,享有四分之一的使用权。 3、前公婆住在房子里不肯搬走,向王慧索要补偿欠款及搬迁费 15 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4 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试图对前公婆强制执行,但老两口无处可去,导致无法执行。 前公婆称自己没地方住,要求王慧补偿欠款和搬迁费 15 万元。 王慧表示,她最多出 1.5 万元,前公婆当场拍桌子反对。 王慧起身离开,拒绝和前公婆沟通,最终调解失败。 此后,法院再次调解给出结果,王慧和前公婆均对养殖场房屋享有使用权。 法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分配,王慧分配的房屋可以抵债,也不会影响前公婆的生活。这个方案,双方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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