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一辆越野车突然冲进了体育场四处冲撞,很多在体育场锻炼的市民根本来不及躲避,被越野车撞了个正着。最终,这起事件导致35名市民遇难,43人受伤。而身为肇事者的越野车司机,他准备自杀但没能死成。后经警方调查,司机撞人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不满法院的判决。网友:牵连无辜,必须死刑!
(来源:极目新闻)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樊某62岁,已经离异,但是他与妻子之间的财产纠纷,尚未处理完毕。
根据警方的通报,樊某因与妻子就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闹上了法院,但是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让樊某十分不满,于是申请了再审。
可这本来是家务事,樊某却因此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11月11日晚上7点多,樊某携刀开车撞开了体育中心的大门,然后驱车进入市体育场内,对着在体育场锻炼的上百人进行冲撞。
由于事发突然,而且樊某的车速非常快,所以很多来锻炼的市民根本躲避不及,直接被樊某的车给撞飞了出去。有些人倒地后还遭到了樊某的车的碾压。
民警接到报警,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体育中心。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樊某正准备驾车逃跑,但被民警阻拦了下来。
樊某见逃不掉了,直接拿起提前准备好的刀抹脖子,但也被民警给阻止了。目前,樊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统计,樊某此次行为共造成体育中心35人死亡,43人受伤。
1、樊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本事件中,樊某因为不满法院的判决,携刀开车闯入体育中心无差别撞人,这说明樊某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樊某在体育中心开车冲撞市民,且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虽然樊某是开车撞人,但他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体育场内是没有车辆通行的,且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体育场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因此,体育场内的道路并非法律规定的道路。
其次,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樊某携刀驾车冲进体育中心,然后对着上百名市民冲撞、碾压,这明显就不是过失行为,而且樊某应该知道开车撞人的危害程度,所以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不过,故意杀人通常是杀害有仇的,或者是目标人物。
但是樊某与体育中心的那些市民并不相识,所以他真正的目的是破坏公共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既然樊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35人死亡,残害了至少30多个家庭,这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影响巨大。
此前,广州宝马车司机撞人,致5死13伤,被执行死刑。
那么樊某一旦接受审判,死刑是肯定的。但如果樊某没能抢救回来,那就无法再追究樊某的刑事责任了。
而且就算樊某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只能以樊某的遗产为限进行清偿。
2、体育中心要不要担责?
涉事体育中心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如果其免费对市民开放的,那只要不是场所内的设施导致市民受伤,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就本次事件来说,樊某是开车撞开了体育中心的闸道,然后又加速冲进体育场到处撞人。
对于这点来说,其实并非体育中心的责任。这个闸道本来就是限制人流的,自然不会按照防止车辆冲撞的标准建设。
既然如此,只要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发现车辆冲卡后立即报警,或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叫救护车救援,这就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就算体育中心要担责,那也是承担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以前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目前,卫健委已经安排专家团队11人赶赴珠海市接受伤患的5家医院,同时珠海市300多名医护人员正全力抢救伤员。
最后,有网友表示:必须将樊某救活,让他接受法律的审判,而且要用注射死刑,让他尝尝这种明知死亡且要等待死亡来临的痛苦。
还有网友表示:这樊某的脑回路清奇,不服法院判决不应该报复法官吗?为什么要报复无辜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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