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福建莆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放在电动车上的手机丢了,而电动车就停在了派出所门口,这让警方引起了高度重视。随后,警方通过监控,很快就锁定并抓住了行窃的男子。可万万没想到,该男子竟称自己是捡到的手机,并没有偷。民警立即回怼:那是不是去你家拿东西也叫捡? (来源:第一帮帮团) 事发当天,林先生骑电动车外出办事,途中接了个电话,然后就把手机顺手放在了前方的置物篮中。 由于办事点就在派出所附近,所以林先生就把电动车停在了派出所门口,然后匆匆离开,殊不知他把手机给落下了。 十几分钟后,林先生一摸口袋发现手机没带,于是又回到电动车旁寻找,结果发现置物篮中并没有手机。 林先生十分确定,自己当时就是把手机放在置物篮中的。可现在既然不见了,那说明手机可能被人偷拿了。 正在林先生焦急万分时,他抬头突然看到了派出所那标志性的建筑,于是直接到现场报了警。 受理案件的民警在得知林先生的手机就在门口被偷时,也是十分惊讶,他没想到竟然还有人敢在派出所门口盗窃。 随后,民警调取了派出所门口的监控。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一名身穿花衬衫的男子拎着个袋子路过派出所门口,无意中瞥到的了林先生的电动车置物篮中有部手机。 男子停了几秒钟后,缓缓走到电动车旁,然后四下看了一眼,发现没人关注后,果断将手机拿走了。 紧接着,民警又调取了沿路监控,寻找男子的踪迹,最终发现男子进了一间棋牌室。后民警在棋牌室将该男子抓获。 面对民警的突然出现,男子明显慌了,但他却一口咬定手机是“捡的”,不是偷的。 民警被男子的话给气笑了,他问男子是在哪捡的,男子支支吾吾地说:“是在一辆电动车上捡的”。 民警气得直接回怼道:“拿人家车上的东西能叫捡吗?放在你家房子里的东西,拿了也叫捡是吧?是这个意思吗?” 男子见民警发火了,便小声地说了句:“不是的,我不是故意的。” 紧接着,男子犹豫了半晌才开口询问民警:“我这不算是盗窃吧?我以为是捡的。” 民警没有再听男子的鬼话,直接将其带回派出所并作出了处罚。 对于男子在派出所门口盗窃的行为,以及他后续的辩解,只能用无知真可怕来形容。 不过,也许男子只是混淆视听,打算用捡来逃避处罚。 1、那男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捡呢? 捡一般是用来拾得遗失物的词。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品。 本事件中,林先生确实是忘记拿手机了,但他的手机并不是掉在了地上,而是放在了电动车前方的置物篮中。 因此,就算林先生与手机并不在一起,但林先生仍对手机享有占有的权利。 此时男子未经允许,擅自拿走了林先生的手机,这就不是捡,而是盗窃。 2、男子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 对于盗窃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所盗窃的金额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其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3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林先生的手机现价值3000元以上的,那男子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不过,警方最终对男子作出的是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男子被警方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男子在派出所门口偷手机被抓# 关注@法律公开课
“胆大包天!”福建莆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放在电动车上的手机丢了,而电动车就停在了
雷雷说趣
2024-10-28 1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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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54xxx58
半捡,半偷随机而行。不能认定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