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就开始乱用职权了?”河南信阳,某高中学生会主席带着三名学生会干部,在发现学生使用手机的违纪行为后,不仅没收了学生的手机,还给每部手机开出了300元的赎回价格。只要给了钱,就不告诉老师。很多学生因为害怕,只能乖乖交钱。有学生透露:这事已经持续很多年了。目前,学校发出声明,称已经将4名学生会干部作出清退处理,警方也已经介入。 (来源:百姓关注) 据悉,涉事高中的学生会由一名学生会主席,三名学生会干部组成。一开始建立学生会,是为了发挥带头作用,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学生不要违反校规校纪。 可是自从这4名学生会成员得到权利后,却并没有让学校省心,反而让人觉得,学校是在培养腐败的根源。 这腐败的根源一说,要从一些受害学生的举报说起。 据这些学生透露,学生会成员的确经常在校内严查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学校里规定学生不能带手机,所以学生会成员一旦发现,就会把手机没收,这是学校授予他们的权利。 一旦手机被没收,学生会成员会上报给老师和学校,相关学生会受到一定的处分。 可是几年前开始,学生会成员的办事风格变了,他们没收到手机后,不再上报,而是更改的规则:只要有学生愿意出300元,那手机就可以归还,而且不上报给老师。 面对这个诱惑,很多学生虽然知道这不对,但为了不被学校处分,不让家长知道,所以就乖乖交了钱。 长此以往,这4名学生会干部通过这个方式,敛了不少财。 然而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有学生屡次被没收手机,又每次被要求拿300元赎回手机后,觉得心里不舒服,于是就把这件事给捅了出来。 学校领导层得知此事后,迅速作出了调查,并且很快就对外进行了公告称:情况属实,已撤销学生会干部的职务,并且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从这起事件中,我们也能看出权利确实会让人迷失了本性。 学生会干部本是一个学生纪律监督部门,现在却因为得到了权利,而成了一个贪污部门,而且这些学生会干部可能都还未成年。 如此小年龄就有这种贪腐的思想,这是要不得的,以后可不能让他们考公,否则后患无穷。 1、这些学生会干部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受贿呢? 首先,贪污和受贿所惩处的对象,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可是学生会干部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学生代表,所以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受贿。 其次,除了贪污和受贿,法律上还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 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利的行为。 本事件中,这些学生会干部只是学生代表,并非学校的正式员工。 因此,这些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也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既然这些学生会干部的行为不构成贪腐,那为何警方会介入? 虽然这些学生会的行为不算贪腐,但他们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仗着势力或抓住人的把柄,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些学生会干部抓住了违纪学生的把柄,采用威胁等手段,使得违纪学生感到害怕,而不得不交出300元的赎金赎回手机。 因此,这些学生会干部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构成敲诈勒索罪,除了数额上要达到较大的标准,还有次数上符合标准也是可以定罪量刑的。 根据河南省发布的《关于我省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敲诈勒索公司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只要敲诈勒索达3000元的,或者两年内有三次敲诈勒索行为的,即可认定为犯罪。 目前,这4名前学生会干部虽然被学校撤了职,但还是可能要面临刑事或者治安处罚,毕竟他们的年龄都已经到了可以治安或刑事处罚的年龄。 一旦他们受到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学校甚至能开除他们。 不过,读个高中不容易,只要他们肯真心悔改,还是建议不要轻易开除。 最后,虽然事情是这些学生会干部做的,但这么多年来,学校却未曾发现这种不当行为,也有失察之过。希望学校对于相关负责人要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河南一高中学生会干部被曝受贿#
“高中就开始乱用职权了?”河南信阳,某高中学生会主席带着三名学生会干部,在发现学
雷雷说趣
2024-11-12 15: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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