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男子路边无偿给老人们做饭吃,仅需自己带碗或付费用摊位餐具,岂料,老人家接连吃五天,因没带碗被拒后出言辱骂男子,认为自己从3点开始排队,摊主一点不通情达理。网友:斗米恩,升米恨。 在襄阳某街道上,有个小小的牛肉面摊,摊主小李(化名)每天都会早早地来到这里,准备食材,熬制高汤。 但令人惊奇的是,摊主不收取食客任何费用,但有个特别的规定:来这里吃面的人必须自己带碗,如果不方便的话,可以租用摊位上的碗,只需要付一块钱。 当地附近村里老人得知有人在路边免费做饭后,也都赶了过去,天还没亮,摊位上就围满了老人。 渐渐地,得知这一好消息的老人们越来越多,很早过来就到这里排队吃饭。 可让小李没想到的是,11月4号清晨,当他准备给一位身穿红色大衣的大娘打饭时,对方却称:“我来了好几天了,这次没带碗,就不能免费用下摊位上餐具?” 听得此话,小李也愣住了,但规矩就是规矩,于是就拒绝了给大妈打饭的请求。 没曾想,正是这一举动却彻底惹恼了大妈,对方从摊位上拿起餐具后,一下砸向小伙,嘴上也在不依不饶,言语极为难听。 随着事情愈演愈烈,小伙一言不发,大妈扔在那里喋喋不休,认为自己三点钟就来排队了,虽然没带碗,但小伙怎么也应该给自己打饭。 视频发到网上后,有网友表示:想起了一个比喻,从前有个人一直习惯每天给一个乞丐一块钱,有一天他没给,乞丐就开始骂人了。 还有网友表示:斗米恩,升米仇,体现的淋漓尽致!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大妈的行为是否合理? 小李设置要求用餐者自带碗具或支付一定费用使用摊位碗具的规则是合理的,既保证了服务质量,又能够控制成本,同时也给了不方便自带碗具的人一个选择的机会。 然而,当大妈因为没有带碗而无法享受免费餐食时,她选择了通过言语侮辱甚至是物理攻击的方式来表达不满,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大妈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小李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此,你认为小李是否应该考虑大妈排那么久时间通融一下? (来源:木兰轶事;2024年11月05日关于《博主直播免费吃牛肉面,一老太未带碗,博主拒绝给餐,老太大骂博主》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湖北襄阳,一男子路边无偿给老人们做饭吃,仅需自己带碗或付费用摊位餐具,岂料,老人
豌豆大说法
2024-11-06 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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